诚信兴商宣传月
百姓缘:坚持奉守平价药房承诺
2007-9-29 来源: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浏览:3476
百姓缘大药房自2003年1月在省城开了第一家平价药房以来,一直高举“平价”大旗,率先将零售药品价格降低了45%,并一直奉守“诚信”牢记“平价”,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欢迎和支持。
“业无诚信不兴,市无诚信则乱”。党的十六大就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要求”。其核心就是以诚实守信为重,建设诚信社会。价格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领域,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
我公司以合肥“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为发展契机,在努力服务城市建设,居民生活的同时,着重加强企业自身的诚信建设,组织员工学习《价格法》、《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自觉维护价格法律的严肃性、营造诚信经营氛围。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徽州商人胡雪岩的《戒欺》为鞭策,诚信经营。百年前徽州商人胡雪岩的戒欺说得好:“凡百贸易均不得欺字,药业关系生命尤为不可欺,余存心济世,誓不以劣品弋取厚利,唯愿诸君心余之心,采办务真,修制务精,不至欺余以欺世人,是则造福冥冥,谓诸君之善为余谋也可,谓诸君之善自为谋为亦可”。四年多来,我们陆续获得多项荣誉:2004年3月被评为2002~2003年度诚信经营企业,2004年4月被合肥市民评选为价格诚信十佳单位,2005年2月被评为2003~2004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6年4月再次被评为第二届合肥市民评选价格诚信十佳单位。面对诸多荣誉,我们不骄不躁,以此为激励,不断年学习,倡导和执行价格诚信,反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价格,更好地贯彻我们“质量为天,低价为先,诚信为本,服务为上”的经营理念,服务广大父老乡亲。
我们深知,任何好的经营理念,没有制度建设和组织保证,最终都会流于形式而没有实质内容。首先,我们进一步加强内部价格诚信管理,制订了一些切实可行的价格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对公司的价格行为作一些管理规定:
1、本公司所有标价签经物价局监制,由公司统一安排印刷,在公司所有连锁直营店使用;
2、除本公司统一印制的标价签外,不得自制或使用过时的标价签,不准用宣传标语代替标价签,不得使用如:“大甩卖、大降价、跳楼价”等含糊不清的用语标价;
3、标价签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误导文字;
4、销售商品实行一货一签制,标价签由电脑统一打印,字迹要清晰、规范,摆放对应整齐、醒目;
5、标价签填写使用必须自觉接受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6、对顾客反映的价格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保证优质低价。
另一方面严把进货价格关,成立了价格指导小组和价格监督员和总物价员,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尽职尽力,自我规范,以诚为本。
其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药品最高零售价限价政策,根据国家对相关药品最高零售价限价政策,我们及时进行调整,做到规定的药品价格真实地在最高零售价范围内,切实降低百姓健康生活成本。
最后,我们除了自身的价格检查人员外,在社会上不固定地聘请一些价格监督员,不定期地组织他们来企业检查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们百姓缘走的是一条“低价为先”的道路,坚持低价,成了我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保证低价,我们不仅要把好自己的进货关,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同时要走出去,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了解市场变化的信息,学习医学、药学的相关知识,熟悉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这是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尤其是药品关系到千百万人的生命健康,用药安全保证药品质量重于一切,是低价的保证和前提。
回顾四年多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一个企业的发展,要有诚信的、正确的价格理念。尤其在药品零售业,如何在价格政策的范围内,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挤干药品价格水分,让老百姓买到便宜药是我们百姓缘一直在努力的目标,老百姓信任我们,在价格诚信活动中,选我们百姓缘为价格诚信十佳单位,市委宣传部和市物价局鼓励我们,给我们百姓缘授“价格诚佳十佳单位”牌,这都凝聚了政府和老百姓沉甸甸的期待。我们一定不辜负老百姓的信任,政府的支持。我们要进一步学习价格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让百姓缘的低价优质更加深入人心,争做医药行业的价格标兵。为推进“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工业立市方针,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面对这些,我们百姓缘人决心扎实地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将坚持诚信的企业文化精神,将百姓缘发展壮大,真正以“低价、优质、诚信”降低百姓健康生活成本,努力创造百姓和谐安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