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全国和各地方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我国价格、商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组织协调
成立全省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相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具体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各主办单位根据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各自业务领域承办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组织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综艺节目、举办文艺晚会、发短信、网上论坛等,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深入持久的诚信宣传。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总体宣传工作,组织各有关新闻单位参与宣传月活动,积极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宣传月活动由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各部门的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和价格诚信建设开展情况;
商务系统要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法规规章,推动商务诚信建设;
卫生系统要宣传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曝光典型案例;
海关系统要公布海关系统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并采用培训、论坛等形式,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国税、地税系统要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主题宣传,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宣传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的成果;
工商系统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各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质监系统要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理念,宣传诚信企业,在会同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国名牌产品博览会”上,宣传名牌产品和企业形象,展示、展销名牌产品,突出诚信主题;
广电系统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载体,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深入报道宣传月活动,举办“诚信兴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充分反映全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采用座谈、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用制度建设的成果;
外汇系统要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召开“金融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张贴宣传画,公布外汇逃逸类企业名单,曝光典型案例;
企业联合会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开辟企业诚信专栏,宣传和展示诚信建设企业典型案例,开展2007年优秀诚信企业评价活动;
消费者协会要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根据针对公用服务业的消费者评议活动的成果,对在价格收费方面、公平交易方面、广告宣传方面、诚信服务方面、争议解决方面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
宣传月期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或http://zgb.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