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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宣传月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7-9-7   浏览:3204
各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办)、卫生局、合肥海关各隶属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影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物价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 根据全国整规办等15部委(办、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自今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一、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指导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经济领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整规办、宣传、价格、商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该项活动。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提出各自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精心筹划,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办好今年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地整规办作为本地区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综合、协调的职能,督促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开展活动。要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发改委、商务局(办)、卫生局、合肥海关各隶属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影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物价局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各项创建工作和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三、深化宣传,加强领导,总结经验 要把“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和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丰富活动内容;要突出重点,宣传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关系最紧密的事件,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各主要媒体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力。省里将成立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组委会并在省整规办设立办公室。组委会将对各地、各部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附件3),务必于10月9日前一并书面报送省整规办,以便按时汇总上报全国整规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安徽省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组委会名单 3、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省整规办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合肥海关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外汇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贸促会 省企业联合会 省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