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数工薪阶层来说,房子是一辈子的产业,可从目前的一些投诉情况来看,房子又可能成为其中一些人“一辈子的痛”。
今年以来,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网站在线投诉接到有关商品房的投诉就多达65起,占投诉总量的近10%。商品房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房产质量出现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材质差、防震性能不达标等,给消费者日常生活带来诸多烦恼;二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买房时的承诺大打折扣,让消费者为之心寒;三是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按期办理房产证、不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欺骗业主,不与业主签订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四是违规收费,利用附加条款的单方面约定收取其它费用。
本网特选出几例典型投诉案例,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多加小心,注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案例一 新购房墙壁渗漏 修多次未能解决
合肥的吴先生于2002年9月购买了某花园3号楼603室(期房),2003年4月份交付使用。在房屋交付时,吴先生就发现北边卧室外墙和北阳台顶面渗水,随即要求开发商给予维修。开发商请防水公司刷过两次防水涂料,均未解决问题。在吴先生的要求下,2004年4月,开发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水单位和物业公司共同制定了处理方案,但该方案一直未予实施。2005年8月,吴先生向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站投诉,质监站经过实地察看后,要求开发商一个星期内提出解决方案并报质监站,但至今仍未能解决。
案例二 售楼时的承诺变成“空中楼阁”
2006年7月,蚌埠市的童先生投诉:他于2006年初购买了一套住房(期房),当时售楼人员介绍:“买一层,住两层,用三层,业主自由分隔两层空间,实用大于180%,等于花一套的钱,住两套房子”。现在房子已基本建好, 童先生发现房子内挑高6.3米,房屋开发商并没有兑现“把房子一分为二,实现底层2.6米设计为功能区,二层为屋顶最高处2.6米,最低处1.1米可以安置两个卧室的房子”的承诺,与广告上的和售楼小姐说的完全不一样。
案例三 与合同不符 160户没有厨房
“掏出所有积蓄,买了一套住房,到交房时,突然发现自己的房子没有厨房,而且还无法自建厨房,因为没有下水道,天然气也没接通”,8月17日合肥的王女士在我们网站的在线投诉栏目上反映。
王女士投诉:这座大厦是由合肥某大厦开发商开发的,总共有250户,其中有160户没有厨房、不通天然气。这种情况基本上集中在35平方米、68平方米和88平方米三种户型上。经过业主的多次交涉,得到的回答是:小户型(35平方)不能装天然气,每户退装气费3000元,并送电磁炉一个;60平方以上的把阳台改成厨房,天然气装在阳台上。广大业主不同意开发商单方面的决定,相继到房检所、建委等有关单位进行反映,当地的电视、报纸也报道过,但至今都没有结果。
王女士反映:04年他们买某大厦的期房(住房/高层)时,合同里说明是三通、有厨房,但是在06年7月交房的时,却没有厨房、不通天然气。
案例四 业主未缴“燃气建安费” 开发商暂扣房产证
“新房子早已经住上了,物管却因为燃气建安费的问题暂扣房产证。”今年“3•15”期间,合肥某小区的张先生等16位消费者投诉。
张先生于2004年9月与合肥某置业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05年10月份房屋交付。按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办好房产证交给业主。但张先生等部分业主在已经交纳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等办理费用的情况下却不能拿到房产证,理由是:他们没有交纳燃气建安费。
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分别向安徽省物价局和合肥市燃气集团去函了解有关政策,并与该置业公司联系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该公司在回函中称:他们是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的,在与业主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中明确约定“燃气公司收取的费用由用户自理”。(左琼)
工商披露购房八大陷阱骗你没商量
浙江省工商部门根据日常受理的购房投诉、购房格式合同中存在问题及现场调查掌握的情况,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谨防八大“陷阱”。
陷阱一 虚假广告
很多房产商会把预售房子的广告设计得非常精美,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放在售楼处的沙盘也非常精致,让人一看就难以割舍。但当消费者拿到房子后,发现宣传的效果与实物往往相去甚远。
建议: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因为广告宣传可以构成合同的要约。如果房产公司不同意把广告内容载入正式文本,也要把广告内容保存好。因为这也是今后与房产公司交涉的证据。
陷阱二 土地性质
市场上出售的房产的土地性质不一定相同,有的属于商业用地,但有可能属于划拔土地。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房产的价值与流动性就要受到较大的影响。
陷阱三 使用年限
由于土地性质的不一样,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有的房产开发数年后才卖到消费者手中,它的使用年限就相对缩短了。有的则是烂尾数改建的。
陷阱四 赔付比率
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迟交房、面积不等、权证办理等条款的赔付比率都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大多数的格式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的,他们会在赔付问题上避重就轻,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约定。
建议:尽量将合同拿给专业的律师把关,根据律师的意见修改合同。如果请不到合适的律师,也要多向业界人士请教。
陷阱五 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
建议: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陷阱六 回购承诺
很多商铺都会有几年回购或回租的承诺,但这样的承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并出现很多相关的纠纷。
建议:不要对回购抱有幻想。如果对回购很感兴趣,就要对房产商的实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因为一些小的房产公司可能会在拿房款后卷钱走人。
陷阱七 巧立名目
一些房产公司会在购房或交房时巧立名目乱收费,从而增加购房者的负担。
建议:对房产公司提出的房款以外的收费项目应逐一比照,不清楚的,及时向物价等相关部门询问,做到不花冤枉钱。
陷阱八 偷梁换柱
有的房产公司把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阁楼当正房卖,多收消费者的钱。
建议:如果在合同上明确约定阁楼面积的,应及时向房产公司索要产权证。如果房产公司多算了阁楼面积,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途径,要求房产公司退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