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服务
案例三:电耗子动手脚“冤大头”付账单
2006-11-16 来源:www.ah315.cn 作者:张路明 桂筠 浏览:2966
一盏7W节能灯和一台21寸彩电,每月竟用掉120度电!日前,淮南市消费者常先生在交了5年的冤枉电费后,向消协投诉供电部门。
常先生说,家中仅用一盏7W节能灯和一台21寸彩电,自2001年8月份由供电局将电表集装后,每月电费都在70元左右,算下来每月大概用120度电。常先生感到这与实际用电量不相符,先后7次去供电部门,多次拨打供电热线,但都没有结果,最后只得投诉到消协。在消协的帮助下,供电所终于和常先生约定时间现场开箱检查,但检查后,现场的供电所人员却称“线没有接错,是有人动了开关进线”,拒绝承担责任。后在供电公司的配合监督下,才将5年来多收的1000多元电费退还给常先生。
省消协法律顾问杜怀苏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供电部门多收用户电费行为。根据供电所的检查结果,应当由擅自接线用电的窃电者承担多使用的电费。根据规定,设备检查维护作为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履行就需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供电部门未注重平时的检查维护设备工作,疏于管理,五年时间都没有发现窃电者在窃电,使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理应退回多收常先生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