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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行规

宿州市消协积极行动--行业强收保证金,串通收费被禁止

2008-5-20   浏览:3660
一、背景 2007年8月15日起,安徽省宿州市有20余家酒店,陆续在酒店吧台、大厅等醒目位置放置“温馨提示牌”,称“即日起,消费者自带酒水,我们将按本酒店零售价收取15%的服务费,谢谢合作!”提示牌右下方印有“宿州市酒店餐饮协会”的红色印章。此举立即引起诸多市民争议和消费者投诉。   二、宿州市消协措施   1、2007年8月,鉴于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多,宿州市消协与有关媒体合作,共同组织了消费者讨论。   2、9月3日,市消协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市酒店餐饮协会竟然要求其会员单位每家交纳3000元保证金,如不加收服务费,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统一制作下发“温馨提示牌”,统一服务费收取标准。   3、9月4日,根据调查结果,市消协就市酒店餐饮协会的做法向某市物价局发出了查询函。   4、9月5日,市物价局召开座谈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市消协就调查情况作了说明,并表明了消协意见。其后,市物价局、市消协约谈市酒店餐饮协会负责人,核实了有关情况。经调查,该市酒店餐饮协会于7月31日召集餐饮企业负责人商议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加收服务费事宜。根据商议意见,从8月15日起,20余家餐饮企业统一加收15%的服务费,为确保此次行动一致,市酒店餐饮协会采取了收取保证金的做法。   三、消协建议   宿州市消协认为,市酒店餐饮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应当帮助酒店经营者加强自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从而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但是市酒店餐饮协会以制定行业规定的方式,扩大本行业成员权利,剥夺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并向其会员单位收取保证金,统一制作提示牌和向消费者加收服务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严肃处理。   四、进展与成果   1、2007年9月6日,市物价局认定市酒店餐饮协会的做法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并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收回加收服务费的决定,退回保证金,并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2、2007年9月11日,安徽省物价局通报了三起“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违法案例”。该案件为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