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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4-03-14   浏览:3355

2013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全年12315系统共受理消费申诉举报咨询137758件,日平均受理量377件,解决136289件,解决率为98.93%,其中受理消费者申诉198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9.6万元,受理举报5924件,罚没款1082.66万元。

 

一、2013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套餐承诺未兑现,临泉工商促退费

2、理财产品难赎回,舒城工商化纠纷

3、快递迟到三个月,屯溪工商令赔偿

4、热水袋爆裂伤人,安庆工商助索赔

5、水管爆裂地受损,凤阳工商帮维权

6、房屋设计擅修改,淮北工商化矛盾

7、预约消费起纠纷,蚌埠工商息干戈

8、汽车维修存猫腻,六安工商保权益

9、退货另收折旧费,铜陵工商助维权

10、西红柿发病减产,淮南工商力护农

 

二、2013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打假典型案例

1、合肥市工商局查处金三角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案

2、界首市工商局查处界首市邮政局物流配送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3、含山县工商局查处安徽恒昌房产公司另收燃气开户费案

4、安庆市工商局查处安庆市开发区老庆祥珠宝店销售商标侵权黄金案

5、铜陵市工商局查处叶爱平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商品案

6、利辛县工商局查处金敦娱乐会所销售不合格啤酒酒瓶案

7、宣城市工商局查处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标侵权服装案

8、泗县工商局查处国人米业有限公司经营假冒厂名厂址大米案

9、芜湖市工商局查处可诺丹婷美容院虚假宣传及以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10萧县工商局查处李叶青销售假种子案

 

2014年,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加大消费和服务领域维权力度,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一是集中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对保险行业的消费者评议。

三是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建材、儿童用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的专项整治。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一、2013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套餐承诺未兑现,临泉工商促退费

2013年8月,临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谢某的投诉,称其于2013年初,在电信公司办理了129元(宽带+手机通话)套餐业务,套餐协议规定:每月电信公司要向消费者返还手机通话费用79元。可是在使用过程中,电信部门每月向其催要手机通话费,至8月份才发现,电信部门不但每月未返还79元的通话费,还催要500多元的通话费用。谢某在多次要求电信公司进行核查处理未果后,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接诉后,临泉县12315中心立即与电信公司联系沟通,并对谢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实,电信公司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由于办理人员的失误,没有把每月返还给谢某的79元通话费业务纳入电脑系统,造成谢某一直得不到返还费用,导致出现通话费超值。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是电信公司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二是电信公司尽快恢复系统,继续履行消费者的套餐业务;三是电信公司将在此期间多收的500多元通话费一次性退还给消费者。

 

2、理财产品难赎回,舒城工商化纠纷

2013年3月,消费者赵先生到舒城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投诉,称其于2012年3月在舒城县某银行花了2500元钱,认购了一笔名为“金鹰回报A”的理财产品,周期为半年,同年9月份在约定的到期日打算赎回,该银行告之无法赎回,要等到下一周期,结果2013年3月再次前去赎回,又被告之暂时赎不了。

接诉后,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该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确认了消费者投诉的事实。最后,在工商部门调解下,赵先生于3月14日如愿赎回了那笔基金,连本带利总计2609元。

 

3、快递迟到三个月,屯溪工商令赔偿

2013年3月,黄山市屯溪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汪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城区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该房产公司于2012年12月23日通过快递公司为其寄出了《业主通知书》,告知其须在12月31日办理房产证及相关手续,如逾期,缴纳的维修基金将会有所增加。由于快递公司工作失误,导致汪女士于2013年3月份才收到通知书,因国家政策的调整,汪女士在办理产权证时多支付了2200元整。汪女士认为快递公司应赔偿多支付的2200的损失,而快递公司认为,快件只是延误,没有丢失,只能承担部分损失,在与快递公司几番交涉未果后,遂求助工商部门。

接诉后,屯溪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和快递公司进行了联系沟通,经调查,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快递放在小区值班室后,擅自签收快递,导致该快递几经周折,于2013年3月份才到达汪女士手中,在明确了责任方后,依据《合同法》、《邮政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分局工作人员要求汪女士提供了办理房产证时多支付2200元的相关证明,最终由快递公司赔偿了汪女士2200元。

 

4、热水袋爆裂伤人,安庆工商助索赔

2013年3月,安庆市工商局接到市民何先生投诉,称其2012年9月为其父亲买了一个上海永和橡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字牌热水袋,2013年1月29日,因为热水袋爆裂,造成其父亲左手及腰部大面积烫伤,花去医药费3500元。2月1日,何先生联系生产厂家及厂方售后人员,但对方一直推脱不予处理。

接诉后,市局消保科联系何先生,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因永字牌热水袋在安庆没有总经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上海永和橡胶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向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工商部门的积极协调,最终厂家答应赔偿消费者4000元,并在3月17日4000元送到了消费者家中。

 

5、水管爆裂地受损,凤阳工商帮维权

2013年10月下旬,凤阳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房屋装修时安装的热水器因水管爆裂导致木地板被浸泡受损,要求赔偿未果。

接诉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消费者刘女士于10月10日在凤阳县某灯饰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并约定由经销商负责安装。10月20日,专卖店派人到刘女士新房安装了燃气热水器。10月21日热水器水管突然爆裂,等到物业通知刘女士时已经时过一天,由于浸泡致使新房客厅的复合木地板和卧室的实木木地板全部凸起,严重变形,损失共计8200元。经过工作人员调解,专卖店负责人向刘女士表示歉意,并赔偿6500元。

 

6、房屋设计擅修改,淮北工商化矛盾

2013年9月,淮北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王先生等6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通过宣传单页、户外广告等讯息,于2010年10月与淮北一房地产公司先后签订了某公寓购房意向书和补充协议书,并缴纳了27万元-29万元不等的全额房款,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付。时至2013年8月,该公寓仍未交付,同时王先生等发现已建好的公寓与之前的图纸设计不一样,于是找该公司协商退房和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消费者和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称,已提供三种处理方案让消费者选择,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等6名消费者认为该公司擅自变更设计并且不按时交房,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退房并赔偿房款30%的违约金。该公司称已将违约金额从3万元提高到3.5万元,没有提高的余地,双方意见分歧很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房产公司在变更设计时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违背了与消费者的约定。房产公司侵权和违约责任明确,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退房及赔偿协议。由房产公司全额退款并按照购房款21%-22%赔偿违约金, 王某等6名消费者终于拿回总计212余万元的购房款及赔偿金。

 

7、预约消费起纠纷,蚌埠工商息干戈

2013年4月,蚌埠市民王某等三位消费者向市工商局12315中心打电话申诉称:淮河文化广场的某宝宝乐园经营者意外停止经营,经营者答应当天退款却未履行承诺,现场已有数百名持有预付卡的消费者聚集在经营现场,希望工商部门出面帮助维权。

接诉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立即启动应对消费者群体投诉预案。中心负责人会同经开区分局和胜利工商所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大家介绍蚌埠市预付消费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劝导广大消费者理性维权。4月11日,12315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到该乐园的负责人,经了解,该乐园因与物业公司产生经济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经过多次协调,经营者最终同意履行先行赔付消费者剩余款项的义务,再依法向物业索赔。在工商部门的见证下,经营者已向587人退还余款,为75人进行卡的置换,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566元。

 

8、汽车维修存猫腻,六安工商保权益

2013年10月,消费者张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在六安一家汽车品牌4S店维修车辆时,全额付了维修费后,却发现部分零部件并未更换,特别是CD机未更换,张先生带着疑问找到4S店,却被敷衍处理。

接诉后,执法人员先后三次赴品牌4S店开展现场调查,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协调处理,并分别于10月21日30日、11月4日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商定解决方案。鉴于六安品牌4S店更换业主,售后服务人员离职以及维修状况尚不能确定等实际情况,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品牌车辆按照“进水车”维修标准程序进行免费检测维修;维修后消费者将车辆送往合肥品牌4S店进行质量检测;对于应换未换或者更换为非原厂件的零配件,4S店按照厂方出厂价的110%费用赔偿消费者;4S店承担消费者投诉产生的汽油费、通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9、退货收取折旧费,铜陵工商助维权

2013年10月,铜陵市民姚先生向市工商局投诉,称其于2011年9月在铜陵市宏达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宏达电器广场购买了一款平板电视机,价格为3499元,2013年10月份电视机显示屏发生故障,经售后服务人员检查确定已经无法修理,只能更换显示屏。售后联系厂家后得知,该型号电视机已经停产,无法提供配件,答应按照三包规定给予退货处理,但要收取折旧费,折算下来只能退还姚先生2300元。

接诉后,工作人员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认为,姚先生购买的电视机仍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修理不好应该按照规定予以全额退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与售后部门多次协商无果后,直接与该电视机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经过耐心宣传,该厂家最终同意全额退款3499元。

 

10、西红柿发病减产,淮南工商力护农

2013年3月,淮南市潘集区工商局投诉中心接到潘集镇大庄村李某等3位村民的投诉称:2012年8月份,潘三矿菜市街秦某上门推销西红柿种子,每袋1000粒,价值360元,并承诺该品种不会出现黄化卷叶病毒和筋腐果现象。后三人进行日光棚种植,共种植2.6亩,2013年2月份到了西红柿成熟季节,西红柿出现筋腐果现象,导致无法销售,三人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7500元未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潘集区农林局种子管理站,管理站告之上述情况他们早已得知。在3月初,李某等找到销售商秦某要求赔偿97500元,秦某没有答应。此后他们找到潘集区农林局种子管理站,管理站技术人员通过上门查看,认为三位农户的西红柿确实出现了筋腐果现象,并确认西红柿出现筋腐病害是由于土壤中氮肥过多,氮、磷、钾比例失调,土壤含水量高,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光照不足,温度偏低,二氧化碳量不足,新陈代谢失常,维管束木质化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但对于李某等要求赔偿97500元的要求,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无法给予支持。

掌握情况后,3月27日,潘集区工商人员与农林局种子站的工作人员再次把双方找到一起,对双方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西红柿筋腐病知识的讲解,并结合当年气温低等实际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在几方的共同努力下,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销售商秦某同意赔偿李某等3人经济损失6000元。

二、2013年安徽省工商系统十大打假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