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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卷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2-03-09   来源: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浏览:11376

五省联动布“猎鲨”  集群战役显神威

     ——“10·22”特大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件成功告破

 

【案件概述】

2011年10月22日,由公安部统一指挥的全国性集群战役,在全国多省、市同时展开,一举破获一起涉及安徽、山东、湖南和湖北等省份的特大非法经营卷烟网络案件,追缴各类非法卷烟5000余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查清涉案金额达1.4亿元。

 

【案件纪实】

2011年7月26日,马鞍山市烟草局接到举报,家住当涂县姑孰镇某小区居民杨某,伙同他人组织非法贩运卷烟,暗地批发多种卷烟,且次数频繁,数量较大。

接到举报后,市局领导十分重视,安排稽查支队秘密进行调查。

通过连续的蹲守和跟踪,终于抓住杨某等人非法经营卷烟的蛛丝马迹。经查,杨某伙同徐某、宇某、刘某四人,与合肥、安庆等地的不法烟贩暗中勾结,从山东济南等地购进卷烟后,暗地将转批给本地卷烟零售户进行销售。该团伙昼伏夜出,分工明确,异常警觉,其特征与举相吻合,举报内容真实。

随后,专卖稽查支队一方面安排人员对案件继续进行秘密监控;另一方面将此案的调查情况向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做了案情通报。8月9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展开立案调查。经两个月的初期调查发现,此案不仅涉及人员多,案值较大(仅半年时间银行的交易额达到1300余万元),案情复杂,而且横跨鲁、鄂、湘等多个省份和地区。  

随着案情发展,市烟草、公安两部门多次召开案情专题会,并从市、县烟草、公安(分)局抽调部分人员组成专案组。10月9日,此案上报省公安厅,由于该案涉及鄂、湘、鲁、皖等省多个地市,案值特大,货源分布面广,省厅将此案基本情况专题上报公安部。

10月13日,该案被公安部经侦局确定为“全国性集群战役”。对涉及山东济南、济宁、莱芜、湖南长沙、湖北黄冈、武汉以及我省合肥、安庆、宣城等地的情况交由各地进一步进行查控,并初定10日内各地统一行动。10月22日夜,在公安部精心组织和部署下,安徽、山东、湖北、湖南等各省公安厅作最后的部署,决定开展收网行动,代号为“猎鲨十六号”。

23日上午10时许,指挥部发出行动的命令。因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各地抓捕行动有条不紊,至下午16时30分行动顺利结束。作为此次全国性集群战役发起地的马鞍山市公安局和烟草局,与合肥市、安庆市、宣城市警方密切合作,共摧毁犯罪团伙3个,捣毁生产、仓储窝点14个,缴获中华、黄鹤楼、九五之尊等涉嫌假冒卷烟1100余条、查获作案用电脑3台、汽车2辆,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刑事拘留16人。其中,在合肥市抓获12人,宣城市抓获1人,安庆市抓获2人,当涂县抓获7人并查扣非法经营卷烟276条;同一时间,山东、湖北等地市公安经侦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共计追缴非法经营的卷烟5000余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等被绳之以法,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山烟草破获全省首例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案

 

2011年9月8日,黄山市黟县人民法院对“黟县2.22利用互联网络销售假烟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女)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至此,全省首例利用互联网络销售假烟案件成功告破。该案主犯王某(女)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手段、物流快递方式,向全国31个省份近500个下线销售假冒卷烟,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3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线索来源——本案侦破源于一起公安部门的协查通报

2011年2月,黟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协查一起邻省案件中,了解到本地某美食娱乐城的一名工作人员,涉嫌通过互联网络购买假烟。按照卷烟联合打假的机制要求,公安部门迅速与当地烟草局联系,通报案件线索,并将犯罪嫌疑人荆某抓获。根据其供述和相关线索,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借助技术手段,准确锁定了利用淘宝网站交易假烟的上线——主犯王某(女)。

案情追踪——历时4个月调查取证,网络案件终获告破

随着案情深入,黄山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共同启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黟县政法委牵头成立“2.22案件”专案组全力推进案件侦破。2011年3月17日,抓捕组前往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对王某(女)实施抓捕。在当地公安、边防武警的配合下,抓捕组对嫌疑人可能出现的道口、邮局等地进行不间断蹲守,终于在19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将从邮局取货后回村的王某(女)抓获,从其驾驶的轿车内当场查获邮包15个,内有中华、云烟、利群等各类卷烟30条,后经鉴定全部为假烟。经过历时四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根据犯罪涉嫌人王某(女)的供述,结合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以及电子数据证据等,最终查实黟县“2.22案件 ”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利用互联网络销售假烟案件,主犯王某(女)自2010年9月起先后注册三家淘宝网店,利用支付宝非法交易假烟1521笔,假冒品牌多为中华、苏烟、玉溪等高档假烟,销售区域覆盖全国31个省市,其中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北5省非法交易金额都在万元以上。

几点体会——互联网渉烟案件的侦破难点,也是取得成功的突破点

1、行为隐蔽,发现线索是难点之一。买卖双方互不见面,利用QQ、手机等方式单线联系,通过网上支付和物流快递实现钱货的异地交易,手段非常隐蔽。

2、虚拟注册,身份确认是难点之二。犯罪分子利用网上交易和物流快递的监管盲点,借助网络的虚拟性,故意掩盖真实身份和确切地址进行假烟交易。执法机关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查找实际交易地点和准确锁定犯罪分子也较为困难。

3、交易分散,调查取证是难点之三。互联网售假案件一般交易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参与人员多,且单笔金额较小。本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近500名下家,多达1521笔交易记录,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公安部门除对重要线索采取派人外调取证外,还通过公安网上协作平台向交易额较大的省市发出协查函139份。

4、网络犯罪,证据认定是难点之四。如何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将虚拟账户的违法行为和电子交易记录作为有效证据,辅之以传统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是本案取得成功的关键。除了当事人的供述,收集到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之外,公安部门多警种协作,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固定证据创造了有力条件。

随着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一些知名度较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已经成为销售假冒烟、走私烟的重要渠道之一。该起案件对我们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卷烟打假的新特点,特别是在案件侦破中如何追踪线索、调查取证等都具有很好地借鉴作用。

 

蚌埠怀远“4.26”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成功侦破

   

2011年12月25日,经过怀远县烟草专卖局、怀远县公安局不懈的努力,涉案金额500余万元,涉案人员近30人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4.26”案件成功宣判,移交检察院,起诉9人,5人判实刑。其中两名主犯分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五年五个月。

    一、“打假进乡村”显成效。

怀远的卷烟制售假行为由来已久,经各级烟草部门多年不懈的努力打击,制售假活动得到了很好的遏制。但是由于制售假烟利润丰厚,使得一些人仍然铤而走险,继续从事假冒卷烟销售。为了逃避打击,狡猾的制假分子将制造假冒卷烟的“战场”转至河南漯河,然后将卷烟加工后运回怀远常坟等地进行包装、销售,使得在该地区存在着多条购买、运输、包装、分销的网络。

为了彻底摧毁这个制售假网络,怀远县烟草专卖局和怀远县公安局一起“会诊”,结合蚌埠市局“卷烟打假进乡村”工程的推进,通过驻点村干部和广大村民沟通、谈心,以及通过公安部门安排一些特情耳目等多种形式,初步摸排出以杨某、范某等人为首的制售假烟的犯罪网络。

二、耐心经营觅战机

怀远县烟草专卖局早在2010年2月份、 3月份、 9月份、 10月份,分别在怀远县常坟镇沟北村村民赵某家中、杨某等处查货部分假冒伪劣卷烟,但数量均不大。怀远县烟草专卖局和县公安局根据市公安、烟草两局主要领导提出的“耐心经营、外松内紧、精心运作、适时收网”的十六字方针指导下,决定依此为线索,长期经营,力争一举摧毁该制假、售假网络。为避免打草惊蛇,细心的侦查人员制造假象迷惑这些烟贩子,对所查获的卷烟不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秘密立案,固定住证据,选择最佳时机收网。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一年不断的经营和努力,一张从河南购买、运输假冒卷烟,以怀远县常坟镇为据点分销包装、销售的制售假烟网络,清晰的展现在执法人员面前。从2011年新年开始,适时收网成为了打击怀远制售假的关键。

2011年4月26日上午8时许,“打假进乡村”专项线人举报,制假网络成员之一的范某家存有大量假冒伪劣卷烟。时机就是战机,领导组当机立断决定收网。怀远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怀远县烟草专卖局打假大队人员在“卷烟打假进乡村”杨圩驻点村干部的配合下,对范某家进行了突击检查。依法当场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红三环渡江” 325条,“黄山一品” 240条,两个品种共计565条卷烟,案值1.81万元。烟用拉带182卷。现场查扣账册一本,账册涉案人员25人,交易卷烟逾349箱,交易金额10.96万元。现场查扣卷烟、账本总合计金额12.77万元。

三、众志成城斩烟魂

收网后,怀远县公安局、怀远县烟草专卖局及时将案情上报到蚌埠市烟草局和县委政法委,蚌埠市局和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案情联席会,听取案件汇报。鉴于该案件涉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案值大、案情极其复杂等特点, 2011年5月20日上午,专门召开了“4.26”案件协调会,会议决定成立“4.26”专案工作领导小组,怀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长富任领导小组组长,怀远县公安局、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怀远县人民法院、怀远县烟草专卖局几家单位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专案领导小组下设“4.26”专案审查组、专案外调组、专案后勤保障组等三个专案工作组。

四、剥丝抽茧取证据

随着案件的深入,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以上线河南人黄某、白某、张某等为上线,赵某、易某等人提供运输,杨某、范某、等为货主以及以刘某、常某等为首的三十余名为下线的销售假烟的犯罪网络逐步清晰。

目前,该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人,判处缓刑4人。冻结存款27.8万元,扣押运输卷烟货车2辆。“4.26”案件的成功侦破是在怀远县政府、蚌埠市烟草专卖局、蚌埠市公安局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成功侦破的涉及本土的网络案件。案件的侦破和宣判给怀远的卷烟制售假分子沉重的打击,极大程度上震慑了辐射怀远区域和周边的卷烟制售假行为。

 

一条线索,带出一个特大贩烟网络

——“.24”网络销售假冒卷烟案侦破纪实

 

2011年10月25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24”假冒伪劣卷烟网络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尹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以同罪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赵某以同罪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3名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此案追刑力度之大、影响之深,是安徽省依法打击涉烟违法案件的重大突破。

一条线索:深挖细查不放松

2010年11月份,马鞍山市局稽查人员在处理一起投诉中,对新办证经营人进行了询问,据交代,徐某卖给投诉人的假烟是张某提供的。随后,细心的稽查人员记录了经营人的供词。并留心对该片的市场进行检查,随着检查的深入发现,有不法分子暗地从事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且大部分是该市当涂人所开的卷烟销售点。通过对之前几次案件的分析对比和通过案件情况调查,办案人员局将目标锁定在一尹某男子和张某男子身上,尹某,男,40岁左右,安徽当涂县人,2006年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该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张某,男,37岁左右,安徽当涂人,1994年因犯抢劫罪被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尹某和张某自2007年以来,多次向该市卷烟经营户提供非法卷烟。经对有关信息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整理后,向市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领导重视:烟草公安聚合力

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党组高度重视,2010年11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做出“组织力量、细致调查、严格保密、立案侦查”的安排。抽调精干力量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案件专案组,开始全方位监控这股暗流。

近两个月的侦查,专案组进一步摸清了这伙非法贩运团伙的活动规律:2006年7月以来,该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多次从广东省广州市黄某(福建人漳州人)手中购进大量假冒伪劣“中华”、“玉溪”、“ 南京九五至尊”等高档卷烟,通过南北快运等物流托运的方式运至马鞍山市,为规避检查风险,他们买通该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赵某,每次货物到达后,由赵某单独进行存放,并约定张某取货时间,经查,自2010年10月份以来赵某多次积极协助尹某和张某将假冒伪劣卷烟运送至指定的地点,协助运送假冒伪劣卷烟价值40余万元。每笔货物到达后,尹某指定张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马鞍山分行汇款至广州。然后,尹某和张某将运至的假冒伪劣卷烟批发销售给该市烟草零售户:霍守红(安徽当涂人)、赵文革(安徽当涂人)、赵堂红(安徽当涂人)、陈小林(安徽当涂人)等人。这是一条完整的非法经营网络,他们分工明确:黄某负责在广州组织货源和发货;赵某负责接货并与张某联系,将烟存放在指定地点;张某负责销售和汇款;尹某负责幕后策划和联系下线,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假冒伪劣卷烟贩运团伙。专案组决定择机收网。

抓捕案犯:周密部署不手软

2011年1月24日,按照预订的方案,在马鞍山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配合下,专案组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尹某和张某抓获,并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安排他人给尹某和张某运送的假冒伪劣卷烟“中华”250条。经过突审,专案组连夜又查获尹某和张某用于销售的“中华”、“玉溪”、 “南京九五至尊”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337条。经过审讯,初步查明该案货值金额达2600余元(其中汇款金额600余万元),3月上旬3名涉案当事人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网上追逃1人(黄顺兴,福建云霄诏安人)。3月中旬该案件被例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随后,专案组开展追逃工作,由于黄某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追逃相当辛苦。案件当事人尹某等被抓捕后,黄某立即消失在芸芸众生之中,他关闭了所有的通信联系,潜伏在东莞市其哥哥处,白天不出门,晚上活动也局限在驻地附近,与他哥哥单独行动,出行异常警觉。专案组先后三次达到黄某的老家、东莞等,都因为抓捕信息难以判断,无功而返。第四次,市公安局上报省厅公安,由省厅协调福建省公安厅,指派一名会说闽南语的公安技侦人员协助破案。功夫不负有心人,连续20余天的守候,终于等来了机会,在黄某的一次外出,专案组在东莞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黄某抓获。2011年10月20日,潜逃10个月之久的黄顺兴在广东省东莞市落网(另行审理)。

   述:

1、获取案件线索是条件。办案人员充分运用的情报分析法,对市场获取线索来源的真实、可靠性、客观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也分析了提供线索的人与被反映人的关系,为破获此案提供了重要的引信。

2、善于经营是基础。每一起网络案件的成功侦破,背后都有一个组织能力强、善于经营案件的团队。要精心组织,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选择最佳收网时机;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有价值线索,与公安机关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网络的作用,真正做到“专卖一盘棋”。

3、收集证据是保证。本案中,狡猾的尹某一直在幕后操作,所有的汇款存单绝大多数都是他指使张某或他人填写的单据,而且,每一次走货他都要精心设计,不固定时间、不固定车辆、不固定包装等,并交代张某、赵某,一旦出事,有他俩顶替,被抓获后,拒不交代任何犯罪事实。为此,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包括45人的证词、笔迹鉴定等。

4、及时通报案情是关键。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协调,通报案情、案件的影响力、当事人行为对市场的破坏力等,对比相应的法律规定,力争案件“判实刑”、“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