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消费维权事前引导工作探研

2011-01-15   来源:省消协宣传部   作者:金小武   浏览:12690

    副省长唐承沛在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创新维权理念,(工作方向)从事后救助为重点,向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救助并重转变。省工商局局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金启建就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加强事前引导工作做了具体阐述,提出通过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风尚引导消费,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进行消费教育等不同形式开展消费维权事前引导(维权)工作。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协职能包括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等事前引导职能,而在《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法》修订稿中更明确提出开展国民消费教育,普及科学合理消费观念、相关法律和消费知识。这都突出了消费者权益事前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事前引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转变维权工作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消费维权的基础性工作。 消费维权事前引导应从消费者引导和经营者规诫两个方面着手,突出消协本身的公信力和威信,多方位地开展。
    一、树立消费者科学、文明、可持续的消费理念。
  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的风尚,引导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念。鼓励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方式。消费应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 树立安全健康消费观念,提倡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并重,扩展消费的领域。树立适时适度消费观念,对消费内容和消费项目的选择要适时,同时合理确定消费的层次和购买商品、服务的档次。反对片面地追求奢侈消费,不计后果的享受享乐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念,消费与个人收入,消费与储蓄,现在消费与将来消费,个人消费与社会发展等关系。树立消费者的在消费时的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树立绿色环保的消费观念,消费应多应用绿色环保产品,减少对社会环境的破坏,减少消费垃圾的数量。
    二、开展多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民消费教育,普及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消费教育入书本。编写一本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有力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消费课本。做好消费教育进课堂,进学校工作。从小树立教育正确、科学、可持续的消费观念。消费教育进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消费教育的前沿功能,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到乡镇,入村庄。加强消费教育基础性工作,提供群众正确的消费知识和消费观念。消费教育到企业。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企业质量、服务意识,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服务观念,树立买方市场下的生产服务观念,提供价格合理、品质优良、保障可靠的产品与服务,提高企业品牌与品质。
    三、引导消费者提高消费能力,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和谐消费环境是指符合和谐社会特点和要求,与和谐社会相一致。和谐消费不仅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能否实现可持续消费的需要。和谐消费环境应该是影响消费的各方面因素能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作为消协而言,营造和维护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可以通过重大消费案件的批露,典型案件的点评,定期重点消费品的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针对企业的商品生产、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而言的一个和谐消费环境概念。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最基本的、最初阶的和谐消费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消费的实现依赖于一个交易过程,交易过程本身就构成一种消费环境。如果交易过程是公平公正的,那么,就可以说这种消费环境是公平公正的,是和谐的。 营造诚信友好的消费环境 。诚信友好的消费环境包括两层涵义:一是诚信,即讲信任、讲声誉,它主要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的商品生产部门和服务提供单位对消费者要讲信任、讲声誉;二是友好,即关系的协调,包括企业与消费者关系的协调、企业和消费者与其他权益主体关系的协调、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协调等。

    四、引导经营者自觉维权的责任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消费者消费产品或服务品质的保障,从根本上讲是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保质生产的结果。如果没有一个经营者自觉维权的社会氛围,很难想像单靠事后救助能解决产品、服务质量和售后保障等诸多问题。从众多的消费维权案例中不难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经营者,一是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深入的人,二是对违法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的人,三是甚至钻法律的空子的人。这些归根到底是经营者缺乏对消费者的警畏之心,而现实中也存在着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过低。
    一是对优秀经营者的宣传,通过表彰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正确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经营,诚信创业。二是对重大消费违权案件的披露与报道,增加不法经营者违权成本和压力,起到震慑和预警作用。三是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达到社会共同消费维权的信念和决心。四是突出对重大事件的点评和分析,梳理事件脉搏,掌握事件真相,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大对不合理行业规则的评议。五、建设连接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化互动交流平台。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维权中的多数矛盾都是由于信息交流的缺乏和信息掌握的不对等。尝试有较高知名度,消费者参与、经营者认可的互动交流平台,一方面可以消除各种信息交流不全面造成的消费维权案件,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导企业关注消费者消费动态,指导消费者正确了解消费信息。
    探索以省消协网站为主轴,各市消协网站为骨架的信息化平台,联合相关媒体,政府网站、各理事单位部门网站,建立互动交流平台。平台依据不同权限邀请企业参加,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消费维权处理,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信息等。探索与平面媒体合作,定期不定期的消费信息发布,产品质量报道,企业在线维权,消费理论探讨等,引导消费,规范企业。
    做好以上工作,同时必然加大消协公信力建设。消协自身公信力建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引导功能的基础。消费者信任,社会认可,社会影响力大,是消协约束经营者最大的武器。这就需要消协维权能力的提升和维权资源的整合。协会各理事成员单位资源的整合。发挥各理事成员单位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通过常委理事会议、消费维权信息通报机制等各项形式,构制消费维护的网络,达到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消费维权的局面。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的发展与壮大。诚信承诺对经营者不仅是约束,也是一种品牌象征。它既可以引导经营者注重诚信,生产优质,提供良好服务。也可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和消费方向。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第三方认证的探索。消协的消费引导还应探索与权威认证机构的联合。通过认证规范经营者生产服务,提供优质产品,引导生产与消费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