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案(一)
2010年3月15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消协受理了20名消费者代表411户消费者的群体投诉称,他们于2009年6月购买了某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金鑫花园小区的商品房,入住不久发现小区房屋出现多处外墙开裂,内墙渗水等问题,其中10幢房屋状况尤其明显,给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多次和开发商交涉无果。要求房屋开发公司修理、赔偿损失。
消协接诉后,先后走访了区城建局、房管局、市城建委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所等单位。深入金鑫花园业主当中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双方进行约谈。经过反复协调,终于在6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开发公司对14幢商品房进行全面维修、外墙粉刷。工程费用27万由房屋开发公司承担。
宿松县劣质松香水灼伤眼睛案
2010年4月1日,宿松县消协孚玉分会受理消费者杨某等四人家属投诉称,其家属杨某等四人因使用松香水后,眼睛被灼伤,家属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宿松县消费者协会孚玉分会受理投诉后,迅速向县协会、县工商局报告,经调查,消费者四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商品属“三无”产品。经消协分会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某等四人损失13600元整。同时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美容预付款消费纠纷案
2010年5月,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王女士等十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在蚌埠某美容店办理了预付费的美容卡。由于该美容店服务质量下降,不明码标价,他们要求经营者退返消费卡内的留存金额遭到拒绝。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美容院取了联系,经调查,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经消协调解,美容院与王女士等十多位消费者达成协议,退还消费者在美容店剩余的预存款共计6万多元,并承诺为消费者在该店未消费完的美容项目提供服务。
房屋质量案(二)
2010年8月12日,宣城市消协受理消费者刘某投诉称,其购买的宣城市丽都文华小区11号楼1303室,入住后发现房屋地面、墙面出现多处裂痕,严重影响其居住安全,多次与开发商联系处理未果。市消协接投诉后立即联系开发商与消费者一起到现场勘察,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经调解,开发公司赔偿刘某人民币15000元。在消费者刘某投诉期间,丽都文华小区400多业主因同样的房屋质量问题到市政府上访,消费者刘某个案的解决,使整个丽都文华小区业主都得到了相似的赔偿。此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保健食品违规宣传案
2010年3月淮南市田家庵区消协受理15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某健康咨询中心以看病治病为由骗取他们的信任,误购买了与实际功能不符的保健食品,要求退款。消协受理投诉后查明,一家注册为助老养健康咨询中心的机构租借社区会议室搞免费体检,还请义工上门服务,老年消费者吃了所谓的“专家”推荐的保健食品后并没有其宣传的疗效。经调解,经营者意识到自身经营中的违规和不足,对消费者作出诚恳道歉,并对15名消费者做出给予退赔人民币1万元的补偿。
汽车质量瑕疵案
2010年10月8日,亳州市谯城区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燕某等6人投诉称,他们于2010年9月20日在该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东风重卡汽车存在水箱开裂,刹车气管断裂等质量问题,怀疑所买的汽车为拼装车。燕某等6人找到该经营者,要求其予以退车,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该汽车销售公司答复只负责维修,其他要求一概拒绝。亳州市谯城区消协经查证汽车的相关材料,排除了拼装车的可能,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汽车销售公司免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检修,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燕某等6人经济损失23500元。
展销会欺诈案
2010年11月18日,肥西县消协受理了30位老人投诉,称其前一天在肥西县XX宾馆举行的“某知名品牌豆浆机展销会”推出350元认购豆浆机活动,由展销人员开具收条,并承诺第二天即返还350元现金以及更多礼品赠送。有30位老人各缴纳了350元认购款。次日,当他们来到XX宾馆时,展销人员已不见踪影。发现上当后受骗。肥西县消协先安抚老人们的情绪,当即对这次展销会展开调查。发现该展销会未在工商部门备案,属于无证经营。由于展销会主办者已无法找到,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由宾馆承担。经调解,提供展销场地的xx宾馆赔偿每位老人350元,共计10150元。
过期“活性水稻壮秧剂”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4月26日上,怀宁县消协受理秀山乡双龙村水圩村30多名农户投诉称,他们的村民组组长李某在怀宁县某供销社生资门市部购买了89包“活性水稻壮秧剂”分销给农户,使用后发现不但秧苗没有“进补”,反而死苗严重。发现问题后,农户们要求退回尚未使用的41包“壮秧剂”,并要求该生资门市部赔偿经济损失,但该生资门市部对于死苗原因及赔偿持有不同意见,不予赔偿。经调查,农户退回的41包壮秧剂已过期,应予退货。经调解,由供销社生资门市部支付1万元赔偿农户的损失。
毫州市违约延期交房案
2010年5月,亳州市消协受理了消费者蒋某等48户消费者投诉称,他们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子,但房产公司以市政府安排的水网改造及城市经常性的停电,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工程进度为由,违反合同延期交房问题。亳州市消协受理后,经查证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 但经过多次调解无果,后经过消协积极引导双方通过仲裁途径化解纠纷,通过亳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仲裁庭的仲裁后认定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使某房地产公司与消费者最终达成了庭外调解协议。
黄豆欠收赔偿纠纷案
2010年9月21日,淮南谢家集区消协受理了农民消费者李某等六人投诉称,他们于今年六月,在本村胡某开的“种子店”内购买俗称“大白花”的黄豆种280斤,每斤4元。到黄豆成熟收割季节时,发现有的黄豆低矮、死熟、出现霉变、成熟不一致,导致黄豆减产与经营者胡某协商无果。谢家集区消协受理投诉后,经查证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由经销商胡某一次性补偿给五位农民消费者麦种210斤,退回一位不要麦种的农户购买黄豆种款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