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评析

冰箱违约换送维权案

2011-3-3   浏览:3089

    【案例简介】
      2010年10月10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消协接到来自雨山一村某栋某号马钢双退办徐老先生的一封来信,反映今年9月中旬在我市解放路某大型连锁家电城购买一款232升三门冰箱,价值2370元,三天后商家送货到徐老先生家,验货时老先生发现所送冰箱颜色不对,款式也有差异,老先生非常生气,拒收并打电话给家电商场,要求退换货,商场答复,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徐老先生第二天写信到区消协投诉,要求退换并给与精神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马鞍山市花山区消协接信后,仔细阅读并赶到解放路某家电商城并约请该商城负责人,一同赶到雨山一村徐老先生家现场查看,商场所送冰箱颜色款式与徐老先生信中反映基本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商家有义务根据消费者事前所要求购买商品的颜色款式保持一致,商家不得中途改变消费者所要求的颜色和款式,在区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商场给与徐老先生换一款他所要求的颜色和款式,并补偿徐老先生100元现金及相应赠品。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商家应该向消费者徐某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商家送货到徐某家应和徐某在商场看的款式型号颜色一致,商家向徐某提供了不符合约定的款式颜色的商品也是违约行为,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换货或增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