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一月

“年夜饭”莫变“年夜烦”

2006-3-31   浏览:3717
近年来,在饭店预订“年夜饭”成为春节消费的一个新时尚。往年,由于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没有与饭店签定合同,明确相关的事宜,在消费中与饭店发生不愉快的争执,使一家人的美丽心情受到影响,“年夜饭”变为“年夜烦”。为此,滁州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春节期间预订年夜饭或外出就餐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谨慎选择饭店。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经营者。 二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饭店预订或就餐之前对重要事项,如能否自主点菜、自带酒水,有没有最低消费等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注明或给予明确答复。 三是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时一定要索取消费凭据,出现消费纠纷时,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滁州市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