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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一~十二月
二○○五年十一~十二月
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如实填写修理记录
2006-2-14 浏览:2918
近期,消费者王某到市消协反映,本人在某商场购某品牌手机一部,自购买后,已连续修了四次,都没有作记录,现在又坏了,当找到经销商要求调换时,却拿不出修理者的修理记录来,因此,经销商不给予调换。对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你的手机或其他家电产品出现故障维修时,一定要监督修理人员在三包维修卡上写明故障和修理情况及时间,这是三包规定授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修理者应尽的义务。 (阜阳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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