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八月
电动食品加工器4成不合格
2006-1-24 浏览:2996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公布了对榨汁机、搅拌机等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结果,此次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4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合格13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不合格率逾4成。
本次抽查中发现,由于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使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发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较突出。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品种繁多,质监专家建议,消费者选购时注意以下几点:
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选购时一定要看清产品是否标有CCC认证标记;
2、看标识和说明,产品的标识应齐全,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格(如搅拌器的容量)、型号、商标、电压参数、功率参数、电源性质的符号等;
3、对搅拌机、榨汁机等产品,应有安全联锁开关,只有产品的料筒容器完全正确安装时,产品才能正常运转;
4、选择在运转时声音较平缓、震动小的产品;
5、选择规模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