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八月
电视机着火 厂家赔机又赔款
2005-10-23 浏览:3464
消费者徐希东购买1台彩电后着火,徐希东经定远县工商局、消协调解从创维集团获赔一台创维29TBDA电视机及4500元经济损失。
7月6日,青洛乡消费者徐希东匆匆地来到12315中心,反映他于2002年12月26日从县百货大楼家电柜购买了一台创维29TBDA电视机,2005年2月5日19时,其家人在看电视时,这台电视无故忽然起火,导致电视及部分室内财物烧毁。火灾发生后,徐向县公安局消防队及时报案,3月5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在事故勘查基础上,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是一起由于电视机在通电状态下,电视机故障导致的火灾。火灾造成徐家直接财产损失12383元。事故发生后,徐向县百货大楼反映,百货大楼立即将情况反映到创维集团安徽办事处,办事处派人来调查了此事,但拖至今日,关于徐家受损失赔偿问题未做出明确答复。徐希东无奈向12315反映,请示此事得以合理解决。
接诉后,工作人员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7月8日,创维集团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徐希东来到12315中心,在中心工作人员及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创维集团赔偿徐希东创维29TBDA彩电一台及4500元经济损失。(定远县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