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七月

经济适用房应有自己的价值定位

2005-10-23   浏览:2999

房地产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纯粹的市场问题,而是体现政府执政理念的民生问题。正因为此,今年以来,中央政府推出一系列调控政策。其中,调整项目结构,加大经济适用住房比例,是系列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就算是政府可以多拿出一部分土地,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如果只考虑将此放在远郊等区位,事实上“民生住房”依然被打了折扣。因此,对“经营城市”与民生住房的权重问题,还应该以更加细化、多元化指标予以考量。 近年来,围绕着经济适用房的价值定位,人们提出了许多意见。不少人士指出,经济适用房地理位置过偏过远;户型过大;一些购买者不符合资格;楼间距过小,底层居民采光受到影响……,事实上,经济适用房,本来就只是房地产产品结构中一个相应的层次定位,就好比汽车生产商开发的不同车型一样,仅仅是消费群体的定位不同,而在设计、生产等各个环节都要投入一样的热情与力度。而我们在对待经济适用房的态度上,却似乎从来不具备这样的认识,好像经济适用房由于是“穷人房”,由于造价的“经济”,就一切都该“经济”——在户型设计、楼宇间距上没有强制标准,开发商资质、施工质量缺乏监审力度,购买资格的把关也仅满足于简单程式…… 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价值不该“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市最近提出的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重点考虑的三原则和三措施——交通方便,市政配套齐全;拆迁量不大;对申购者收入加强审核;增加媒体公示;严处虚假申报与骗购。应该说是在现有条件下,政府正在努力维护经济适用房的应有内涵,因而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