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五月
燃放烟花炸伤儿童 消协调解获赔四万七
2005-10-23 浏览:3102
3.15前夕,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放烟花造成一儿童被炸伤的投诉,消费者获得经济赔偿4.7万元。
农历正月十五晚,姹紫嫣红的礼花装点着夜空,人们正在沉浸在喜庆的节日里.然儿,4岁的小宋浩却全然不知一场灾难即将降临到身边.当晚八时左右,五星镇宋庄消费者宋某将节前从县城购买价值一千余元的礼花,在自家门前的空地上逐个燃放,周围站满了前来观看的父老乡亲.谁知,一枚名为斀鹛印钡睦窕ū坏闳己?只听一声巨响,烟花箱体被震倒,霎那间烟花四射,火光一片,看花的乡亲四处躲藏.正当被惊呆的宋浩(宋某的侄子)还站在其家大门内不知所措时,被突射过来的礼花击倒,全身既刻起火,这时距离不远的父亲来不及思索便把宋浩放入水盆中以将其身上的火熄灭.当把他从水盆中拉出时,发现小宋浩已面目全非,并处于昏迷状态.宋某当即驾车与家人一道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诊断:伤者肝被震裂.右手和面部严重烧伤.第二天,县医院既对小宋浩进行了肝破裂修补手术.待伤情稍微稳定后,宋某于2月28日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在鞠会长鞠文学.秘书长杨静的带领下分头到销售单位和出事现场进行调查,并前往医院看望了伤者.销售单位获悉此事后非常重视,立即与湖南省浏阳市某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该厂也迅速派人来到事发地.经调查,是生产厂家新研制的产品,其威力大、射程高.虽然在斎挤潘得鲾上讲到 了燃放时要固定,但没有说明固定到何种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而销售单位在销售时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解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为此,县消协召集生产者、销售者代表和消费者宋某,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四次反复的调解.3月10日,三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宋某人民币4.7万元作为受伤儿童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水火无情人有情。获赔后的宋某无比激动地说:斔淙晃颐堑募彝ヒ蛉挤叛袒ㄔ馐芰瞬恍?但我感受到了太和县消协同志一心为消费者办实事的热情,消协真正是我们消费者的贴心人。(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