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五月

朱某经营变质卤菜 被罚

2005-10-23   浏览:3275
近日,五河县沫河口工商所、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食用卤菜,引起呕吐、腹泻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使消费者获得2380元赔偿。 4月28日,沫河口镇大徐村徐正然从镇上朱××卤菜摊购买2斤卤菜回家食用,食用后仅一个小时,这一家4口人出现呕吐和腹泻。他找到经营者协商,毫无结果。一气之下,他投诉到沫河口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多次调解,使经营者最终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2380元。同时,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变质食品的经营户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郁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