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五月

谨慎就医 科学用药

2005-10-23   浏览:3087
近段时间,医疗、药品、保健品投诉案件在我市呈上升趋势。“3·15”至今,仅市消协受理的投诉中,医疗纠纷投诉有5起,药品、保健品投诉有6起,涉及我市主要医院、药店6家。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健康·维权”年主题的开展应形势、适民意,广大消费者维护生命健康权意识增强,同时也说明医、药等领域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打着专治疑难杂症的幌子,租赁医院开设专科门诊。如3月16日,市民李某来投诉称其子在某医院专科门诊治疗肝病,没有效果,还花去几千元,后查为该专科租用医院的房子对外接诊。 二是利用明星诱导、夸大疗效,扩大药品成分,作虚假传。如3月15日苏埠镇金陵街道低保居民刘某,看到明星做广告,宣传某某药品能治视网膜病变,于是倾其所有,花去536元购买药品,结果毫无疗效,经市消协调解,作退款处理。 三是模糊药品、保健品的概念,将药品、保健品混为一谈。如4月19日,市民彭某购买某保健品一套,业务员推销时说能治百病,其信以为真,结果没有治病,反而致病。 综上问题,市消费者协会特别警示: 经营企业(包括医院、药店、医疗器械)应恪守行业道德,严格履行《消法》、《条例》赋予的义务,以消费者生命健康为已任,不要重利轻义。医院在设置专科门诊时、药店在出租柜台时,一定要严格审查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医疗技术、产品质量、信誉程度、资质状况。《消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损害企业的形象。 执法机关应继续加大对医、药等行业的监管力度,按照各自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和报刊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 消费者在接受治疗或者购买药品、保健品时注重“四要二不要”。一要到大型、正规医院对病治疗,不轻信“特色专科”、“祖传秘方”、“包治百病”、“根除顽疾”等虚假宣传;二要科学、合理用药,特别是要针对自身的实际状况,在听取医生意见下,决定接受治疗,指导购药,切忌盲目用药,想当然用药,凭经验用药;三要提高思想觉悟,法律意识,不轻听、不迷信他人宣传,不贪图便宜;四要增强维权意识和手段,无论是在医院接受治疗还是在药店购买药品都要有正规的凭据。并妥善保管好,一旦出现问题,便于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一不要听信广告宣传,二不要相信推销人员的蛊惑。(六安市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