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四月

熏煮火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05-6-1   浏览:2717
熏煮火腿是我国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产品,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对熏煮火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湖北、河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33家企业的40种产品,合格2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0.0%。 本次的抽样合格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本次抽查了一些质量不稳定的小型企业,而一些质量较好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抽查。抽查中发现,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为89.5%,而小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仅为33.3%。 本次抽查暴露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不按标准添加防腐剂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中可以添加防腐剂山梨酸或山梨酸钾。山梨酸钾残留量肉灌肠制品为≤1.5g/kg,其它产品为≤0.075g/kg,苯甲酸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山梨酸钾超标,有2种产品检出了苯甲酸。 2、着色剂超过标准要求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部分肉制品加工中可以添加着色剂诱惑红,肉灌肠、西式火腿添加量为≤0.015g/kg,其它产品不能添加任何合成色素。本次抽查发现,有3种产品着色剂超过了标准的要求。 3、淀粉添加量超过明示值 本次抽查中,有11种产品的淀粉含量超过明示值,有的产品名为纯肉火腿,而产品中淀粉含量达到15.1%。 4、标签标注问题较多 按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企业在食品标签中应该标注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或净含量、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号、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地址等,特殊产品应标注食用方法。本次抽查有10种产品标签标注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