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享有哪些权利,不少旅游者本身还不完全清楚,这是旅游者维权意识缺乏的表现。对此,简述如下:
①人身安全保障权。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不得侵犯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所从事的旅游活动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向旅游者明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②旅游产品知情权。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产品或服务必须真实、可靠,对旅游者的询问、质疑必须真实回复。
③平等、自主权。旅游者与旅行社是平等的,旅行社所提供的任何旅游服务不能强加于旅游者身上,旅游者可以拒绝旅行社的强制行为。
④签约合同权。
⑤旅游意外保险权。
⑥投诉权与诉讼权。
旅游者在依法享有基本权力的同时,并不是不承担任何义务,不受任何约束,比如,旅游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旅行社的规章;爱护旅游资源等,否则,如果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受到伤害是得不到赔偿的。现实中的例子还真不少。有一次在四川某地一旅游区,游客吴小姐就不听从导游劝告,逗猴子玩乐,结果被猴子抓伤了脸和胳膊。吴小姐找旅行社索赔未果,继而将旅行社告上法庭,但法庭的处理结果远非像吴小姐想像的那样,只是通过庭外调解,建议吴小姐的医药费部分通过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类似的事例还不少,游客旅游在外或者在维权的同时别忽视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