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二月

肉类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05-3-31   浏览:2343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肉类食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等7个省、市33家企业的58种火腿肠类肉类食品,合格1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31.0%。 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主要质量问题: 1、复合磷酸盐超标严重。本次抽查中有21种产品复合磷酸盐超标,是不合格最严重的项目。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熏煮火腿(西式火腿)的复合磷酸盐控制指标为8g/kg;而其它肉类食品的指标为5g/kg。通常原料肉中磷的含量为3.5g/kg,其它添加剂中也会含有磷,所以各生产企业能够添加磷酸盐的量是非常有限的。复合磷酸盐有一定的保水作用。很多企业为了增加出品率,过多的使用磷酸盐,致使水分也超标。 2、不按照规定乱加防腐剂。本次抽查发现有13种产品防腐剂超标。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中可以添加防腐剂山梨酸或山梨酸钾。残留量为肉灌肠制品为不大于1.5g/kg,其它产品为不大于0.075g/kg。苯甲酸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查一些企业违反了这个规定,其中有1种金盛发火腿肠,苯甲酸含量达到1.05g/kg。 3、着色剂超标现象比较多。本次抽查发现,有13种产品着色剂超过了标准的要求,分别添加了着色剂胭脂红。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可以添加着色剂诱惑红,添加量为肉灌肠、西式火腿为三0.015g/kg,其它产品不能添加任何合成色素。 4、淀粉添加量过多。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出品率,降低成本,过多地添加了淀粉。其中有1种产品,明示为无淀粉烤肠,但其淀粉含量达到9.68%,具有明显的欺诈行为。 5、标签标注问题较多。本次抽查标签标注不合格的有14种产品。接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企业在食品标签中应该标注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或净含量、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号、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特殊产品应标注食用方法。其中山西、河北等地的问题较多。在标签配料表中,很多企业没有标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