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二月
维修不当 责任难逃
2005-3-31 浏览:2730
近日,消费者张群给舒城县消费者协会环城分会送来了一面锦旗,上书 "消费者的保护神",并一再向黄会长表示感谢。
事情的经过是:2004年12月17日上午,环城消协分会来了一位满脸焦虑的中年妇女。她叫张群,下岗职工,现驾驶出租车。12月15日上午,因方向机助力器处漏油,她驾车去修理厂修理,经检查修理工告知为输油管漏油,需更换。修理工将油管连接器部件拆下,由她送至邓师傅门市部加工,经邓师傅加工后,由修理工装车调试,在调试中助力器烧坏,修理厂要她买新助力器更换,不得以她只好花1200元买了新助力器。
原本只因油管漏油的小毛病,只需更换油管或接头即可将故障排除。现在致使张群两天未能出车,并多损失了1000多元更换新件费,她感觉很委屈,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环城消协分会,请求秉公处理。听完张群的叙述,环城消协分会黄会长立即带人赶到邓师傅门市部,经调查邓师傅系无照经营加工户。经过细心寻找,找到了原先加工的油管,经测试输油管堵塞,确系加工不合格,由此引起调试中助力器烧毁。因此可以确认邓师傅应负主要责任。修理工黄师傅在没有认真检查将堵塞的油管装到车上,试车中致助力器被烧坏也有一定的过错。
2004年12月31日下午,消费者张群、修理工黄春雷、油管加工经营户邓春建三方在环城消协分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消费者张群共损失1250元,由邓春建赔偿800元,黄春雷赔偿200元,张群承担材料费190元,其他维修费60元。邓春建无照经营移交环城工商所立案查处。(余春 黄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