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二月

轮胎突爆引发交通事故

2005-3-31   浏览:2781
日前,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品质量引起的纠纷,使剑拔弩张的两方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一场潜在的冲突事件。 2004年10月16日,太和县旧县镇个体户陈某在县城北关徐某处购买一品牌的拖拉机轮胎两只,回家安装时发现其中一只无厂名,厂址和中文标识。当时陈某想要找销售者换货,但想到购买轮胎时徐老板讲包用一年。也就打消了换货的念头。谁知,就在前往淮北运输水泥第二趟回返时,安装在左前轮的那只轮胎突然爆炸。拖拉机方向失控,撞伤两人。勘察现场的交警同志初步认为是轮胎质量所至,让陈某一方面协助救治伤员,一方面尽快到有关部门投诉,于是陈某便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县消协受理该投诉后,经调查证明爆裂的轮胎确系徐某所售。于是将陈某和徐某找到一起,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面对陈某处理事故花两万多元的费用,徐某以轮胎虽然是自己所销售,但事故也可能与陈某所驾驶的车辆超载或超速有关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后经几次调解均无结果。情急之下,陈某想要以武力和其他暴力方式与徐某相争,徐某也不相让,双方一时剑拔弩张,存在着较大的冲突隐患。消协的同志此时此刻深感责任重大,为避免更犬的事故发生,坚持不懈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消协人员的热情调解下,争议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支付陈某12000元为补偿金并退还轮胎,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潜在的冲突时间得以避免,参与调解的消协人员也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这起看似简单的投诉,经消协人员历时2个多月反复耐心的调解,终于在2005年初划上了较为圆满的句号。(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