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二月

国家将定期公布2至3类代表性食品安全状况

2005-3-31   浏览:2342
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发布;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如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