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一月

消费卡岂能擅自作废

2005-3-14   浏览:2516
投诉:我在毫州市谯城路某大浴场持该浴场价值500元消费金卡消费时,遭到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此卡己 作废。(一外地客商) 结果:经消协调查,确认此卡真实有效,浴场负责人当场向客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