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庆典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摄影服务约定
2006-8-7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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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庆典摄影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名
在甲方举办婚礼庆典时,以□数码摄影 □胶片摄影 的方式,提供摄影服务。(□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级别 其他要求
(二)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1)相机品牌 ×××× 不小于××××像素;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幅;
(3)图像输出方式:□冲印 □喷墨打印 □(其它自填);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相机品牌及型号 ××××;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品牌,□135 □120胶卷,数量为×卷;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 □DVD 电子相册×碟;
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品牌,□光面□绒面。
三、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摄起始地点××××××××××××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可附页)。
(三)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报酬。(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四)甲方超过约定日期××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六)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八)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九)(其它自填)。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二)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影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四)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五)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