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小心踏入陷阱
案例四:承诺分两层 交房不兑现
2006-10-19 来源:www.ah315.cn 作者:桂筠 魏静 浏览:2968
本以为可以“买一层,住两层,用三层”,交房时却发现房子还是“一层”。日前,省消协接到蚌埠市童先生的投诉,称购买挑高的房子时被售楼承诺忽悠了。
童先生于今年初购买了一套住房,售楼人员向他介绍这套住房时说:买一层,住两层,用三层,业主自由分隔两层空间,等于花一套的钱,住两套房子,而且承诺会把房子一分为二,实现底层2.6米设计为功能区,二层为屋顶最高处2.6米,最低处1.1米可以安置两个卧室的房子。房子建好后,童先生却发现房子内挑高确实有6.3米,但开发商并没兑现将房子一分为二,与广告上的、售楼小姐说的不一样。
据省消协法律专业人士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的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当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内容应为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一部分,对开发商产生约束力,开发商如果违反约定,应承担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