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连日来,长春市消协经常接到消费者有关房屋的投诉。最近一段时期,购买商品房引发的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市消协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点评,提醒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
案例一 大房“缩水”变小房 消费者可真憋屈
张先生购买了一套期房,预售面积150平方米,交预付款30万元。一年后,开发商终于交房了,可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原来预购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竟“缩水”成了90平方米。
原来,开发商在预售中发现小户型好卖,便私自更改了设计方案。开发商同意给张先生退房或按现房的户型退差价款。张先生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户型是违约在先,应当赔偿他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消费者孙先生签合同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3平方米的房子,并交了房款”。等“两证”(产权证、契税证)下来时,他发现产权证标明的面积竟然是117.95平方米,被开发商“克扣”了5平方米左右,折合成钱款为1万余元。
点评:目前,商品房销售大部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一些开发公司在这里面“动手脚”,使房屋面积“缩水”。事实上,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代表着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约,其中任何一方不应擅自更改。开发商擅自更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房屋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与物业打“太极”
于先生在某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处顶楼住宅,刚装修完,他就发现屋顶漏水。于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双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互相推诿扯皮。
无独有偶,陈女士为了早日结婚,在锦江二区21栋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本以为可以开心地与男朋友步入结婚殿堂,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在装修时,她竟发现新买的房子棚顶是斜的,在其多次与物业公司的交涉下,物业公司竟一直拖延,迟迟不肯修补,让找开发商解决。
点评:商品房和其他商品是一样的,出现质量问题在所难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该承担责任。消费者应继续要求开发商或物业承担其责任,直至诉诸法律。
案例三 不提前交物业费就不给消费者钥匙
吴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处两室两厅的住宅。交了房款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又向吴女士收取了对讲门费,还要业主预交两年的物业费。如果业主不交这些款项,开发商就以不给钥匙等要挟,吴女士无奈之下只好交了费用。
点评:消费者与开发商签合同后,消费者按照合同支付了房款,其所购商品房所有权已属消费者所有,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以不给钥匙等为借口,要求消费者交纳对讲门费、预交物业费等,属违法侵权行为,消费者可拒绝支付。(编辑:左琼)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