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_315活动报道
省工商局公布十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件
2007-3-7 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4444
案例一:桑某制售劣质猪油案
2006年3月1日上午,滁州市琅琊工商分局滁南工商所在该市清流办事处山头队查获一非法炼制销售劣质猪油的窝点。现场发现已炼制好的成品劣质猪油18桶,约3000余公斤,用于炼制劣质猪油油渣500余块,尚未炼制的猪下水约50公斤。经查,当事人桑某从2005年11月份开始炼制劣质猪油,并将劣质猪油进行增白处理后,以每斤2.20元的价格销售给某食品厂及部分大排档作为食用油。
琅琊工商分局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并对已出售给某食品厂及10户大排档1000余公斤的劣质猪油进行彻底清缴没收。对非法购买此劣质猪油的食品厂及10家排档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重罚。
案例二:江某销售冒牌手机案
当事人江某系阜阳市银河大市场一楼从事手机零售的个体户。2005年底,他从外地购进三星、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品牌手机配件,让维修人员拼装成各品牌整机共63部。当事人准备对外销售时被阜阳市工商局查获。该局依法没收其拼装的全部冒牌手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郑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电视机案
2005年9月,合肥市新站区某电器五金商行的个体经营户郑某从日洋(中国广州)电器有限公司购进标注“日洋SUNYO”、“SUNYO、三洋IC”字样14、17寸彩电278台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145台。该电视机侵犯了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三洋、SANYO”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6年5月,合肥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四:巴某经销假冒海螺型材案
六安市韩摆渡镇人巴某,于2006年3、4月间,从湖北武汉购进一批包装膜上标注为上海某公司生产的型材9吨,又从江苏无锡购买了假冒芜湖海螺型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海螺型材外包装膜20卷,在其租用的仓库内将其所购型材的外包装膜撕去,再粘上假冒的海螺型材包装膜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已售出2.7吨,售价7400元/吨,经营额20000元。六安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其未售出的假冒海螺型材并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五:王某制售假酒案
怀远县常坟镇人王某于2005年11月份在淮南市赵店新村租用民房制造假酒。王某非法购进“明光佳酿”、“蚌埠大曲”等10个品牌的假商标标识及其他制假工具,又从蚌埠某酒厂以1.8元/斤的价格购进1300斤散酒用来勾兑假酒。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勾兑“明光佳酿”、“皖酒”、“蚌埠大曲”等假酒1052瓶。淮南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尚未售出的假酒892瓶,没收包装盒、商标标识及其他制假工具,并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六:张某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案
2006年4月,亳州市谯城区张某从河南某市购进了仿冒他人商标标识“三星”等品牌的化肥包装袋3000条,并于同年6月购进一批 “渭河”牌尿素,分袋包装成“三星”牌尿素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3920元。亳州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尿素145袋及“三星”等各类外包装袋,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七:亳州市谯城区原燕庄烟叶站内生产假棉种案
2006年2月16日,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市原燕庄烟叶站内查获一生产假棉种窝点。查获标注“河北省农科院棉花研究所”研制的“懒金968”棉种145件,计2030公斤,未包装散装棉种64包,计3520公斤。经调查,河北省农科院棉花研究所从没有研制过“懒金968”棉种,其打着该研究所的名义生产棉种纯属假冒。由于涉案数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2006年4月10日亳州市工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八:刘某生产假冒“板城烧锅酒”案
2006年初,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根据举报,在对一酒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藏有一个生产假冒“板城烧锅酒”窝点。现场查获标注生产厂家为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公司的已包装成品的“板城烧锅酒”192件。经查,当事人刘某系该市一农民,租下酒厂的车间替人加工该批酒。由于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犯罪,亳州市工商局于2006年3月21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九:赵某销售假冒洗发露案
2006年3月,合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在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配合下,对安徽大市场一经营户赵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洗发露。经查,赵某共购进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洗发露合计148件,并已对外销售14件。合肥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尚未售出的洗发露134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十:李某销售假冒“宗申”摩托车案
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南圩村人李某,于2006年2月分两次以2000元/辆的价格,从河南省某三轮摩托车制造厂购进标注为“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16辆进行销售。上述车辆经“宗申”牌注册商标持有人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生产“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的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宗申”产品,侵犯了“宗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淮南市工商局没收侵权摩托车,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