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提示

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多

2002-10-25   作者:冯微微 费军芳   浏览:5938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家家少不了、天天断不得。七件大事之中唯有“柴”的变化最大,柴由草代、草由煤代、煤正逐渐被燃气所取代。目前,安徽省大中城市居民使用燃气(管道煤气、罐装液化气)的普及率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燃气的使用虽然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潜存着一些危险,因“气”而气的事屡见不鲜。     据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信息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今,消费者因使用燃气而投诉的案件共128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6.1%(其中管道煤气投诉占燃气投诉案件的27.5%,瓶装液化气投诉占72.5%)。由于我省城市基础建设不够完善,很多地方还没有铺设煤气管道,所以使用罐装液化气的家庭居多,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罐装液化气方面。为此,安徽省消协于今年8月份专门对合肥市液化气市场进行了暗访。调查人员选取合肥市东、西、南、北4个区域,暗访了22家液化气分销站,其中21家为个体经营户,发现大部分液化气分销站管理混乱,违规经营多,存在安全隐患,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经营条件差      《合肥市燃气管理条理》规定:“设立燃气分销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营业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分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消防器材齐备、有效;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有合格的从业人员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调查的22家分销站,除合肥市液化气公司的分销站完全符合规定外,其余21家都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不仅营业面积小且无消防设备及禁火、禁烟的警示标志,多数分销站仅是一间杂货铺或一间粮店,既经营杂货、粮油,又兼做代灌液化气生意。由于门面狭小,收来的空钢瓶和灌满气的钢瓶只能放在露天,任凭日晒雨淋,人为地缩短了钢瓶的使用期限和降低了钢瓶的安全系数。如:调查人员在东陈岗菜市内发现,有多个个体分销站的店铺是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铁皮棚,棚内摆放一、二只燃气灶具和配件的货柜后,就没有空间放液化气钢瓶了,个体户们只好把液化气钢瓶放在临街的店外,更别说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了,棚内的电源线也是从外边接拉进来的,没有穿管保护。 二、人与“气”混居     消防部门规定: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公共厕所、人口密集场所和有重要设备、设施的场所,严禁高温和日光暴晒。     调查发现,有的代灌点的店主直接和液化气罐“吃”、“住”在一起,常常是炉上烧着开水,旁边一堆气罐,后屋还住着人。例如:合肥市亳州路上的一液化气分销站的店主为节省门面房的租金,将几十只液化气罐搬到自己租住的住宅楼内,并和“它们”住在一起,这里没有张贴任何醒目的禁火、禁烟的警示标志,也给附近的居民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有的人在住宅小区内私建液化气充装点,而且没有任何消防措施。在充装液化气过程中,常有部分液化气外泄,附近的居民每天都能闻到刺鼻的气味,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另外,在一些居民小区附近的液化气分销站,因为没有存放钢瓶的仓库,就直接将装满液化气的钢瓶摆放在露天的街面上,如果遇到夏天高温,这种暴晒在太阳光下的钢瓶极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三、从业人员素质低     众所周知,煤气不但易燃易爆,而且一旦空气中的煤气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比例,就会造成煤气中毒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是泄漏到居室内的煤气如不及时向户外散发,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据了解,每年由于煤气引起的火灾、中毒事件中,有些就是因为经营者缺少应有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违规操作造成的。例如:2001年7月的一天,合肥市武某发现刚灌的液化气打不着火了。第二天和个体送气工朱某联系后,朱某很快上门来为武某维修,经朱某“检查”后断定是液化气灌的太满,必须放掉一些才行。于是朱某就在武某家的厨房内放起气来,前后不到两分钟,随着“轰”的一声巨响,整间厨房顿时成了一片火海。朱某被烧成轻伤,而武某的面颈、躯干、四肢被烧伤,创面高达63%,造成重度伤残。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害人害己。 四、超期钢瓶仍在使用     液化气钢瓶属高压薄壁容器,它是一种有缝的焊接容器。钢瓶作为用户的小气源,使用环境往往潮湿(通常是厨房),底部容易生锈,瓶壁易受腐蚀;在搬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被碰撞造成外表皮脱落、钢瓶变形、底座开焊、护罩松动甚至损坏,减少钢瓶的使用寿命;另外,钢瓶长年累月使用也会发生自然磨损;长期使用的钢瓶角阀结合处易丝漏或焊缝处焊漏。按国标(GB8334—1999)规定:液化气钢瓶第一次至第二次送检的周期为4年,第三次送检周期为3年,任何钢瓶自出厂之日起使用15年后按规定进行报废,未经检测的钢瓶严禁灌气、使用。     调查中发现,不少液化气站违反规定擅自给超期钢瓶装气,代灌的液化气瓶有1994年的,也有1996年的,还有的钢瓶锈迹斑斑,根本看不见日期。据合肥液化气公司钢瓶检测站有关人士介绍:合肥地区现有液化气钢瓶数量大约在25万只左右,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的钢瓶约有5万只,但仍有5万多只钢瓶没有按时进行检测。这就是说,有5万多只“不定时炸弹”潜伏在人们的生活中。据了解,检测部门检测一只10公斤装的钢瓶费用为22元,15公斤为24元。由于合肥市液化气公司等正规的供气站对到期未经检测的钢瓶一律拒灌,有些消费者为了省那几十元检测费就到个体供气站灌气,而置安全与生命于不顾。我们算了一笔帐:正常情况下,一个液化气钢瓶按4年一个检测周期算,平均每年只花6元钱,按一年365天算下来,消费者每天只用花一分六厘钱,就可以为自己使用的钢瓶买上一份“保险”。可是,仍有少数消费者怀着侥幸心理去使用这样的超期钢瓶。 五、残液处理问题多     根据有关规定,凡经营液化气的企业,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应对液化气用户的气瓶进行倒残。有关部门要求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办事,液化气用户要给予监督。     液化石油气中还含有C 以上的轻烃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液体状态,沉积在钢瓶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液化气残液。据了解,一些液化气经营企业不能按规定及时为用户倒残,有的倒残设备不配套,有的未设倒残装置,少数单位虽有残液处置设施,但在规定时间里不进行倒残或按个别私营户的要求不倒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有一些个体供气站为了图省事,私自乱倒残液,以致引发爆炸或火灾。有的甚至误导消费者,教他们在冬季用热水给气瓶加热,减少残液量。这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在操作规范上是不允许的。 六、缺斤少两、掺杂使假      遍布大街小巷的供气站虽然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一些供气站的服务渐渐变了味,缺斤少两、掺杂使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个体分销站尤为严重。      统计显示,燃气投诉中90%以上都是反映供气质量差、计量不足。很多消费者说现在的“气”不如以前“经烧”。对此,经营液化气的个体老板也不回避,他们坦言:“干我们这一行赚的就是不足斤两的钱。现在液化气代灌点到处都是,竞争太激烈了,揽到的生意也就少的可怜,一罐气只能赚到几块钱,而每天只收到几个空罐,可以说赚的钱连房租都不够交。为了多赚钱,我们只能扣点秤,一般15公斤罐扣3公斤,10公斤罐扣2公斤左右。现在我们都是上门取罐,再免费送气上门,灌气的人感激还来不及,又有谁这么“较真”呢?”正是由于部分消费者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给了这些个体老板们以可乘之机。其实消费者可能不知道,找“公家”办事也很省心。合肥市液化气公司在1999年就开通了五位码液化气特服热线--“99111”,提出了 “服务一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是液化气公司的用户享受“热线一拨响,送气到厨房”的优质服务,并免费为消费者抽残,消费者何乐而不为呢?     调查中还发现,市区的街头经常有骑着三轮车的流动户,他们打着方便市民换气的幌子,将从消费者家中收来的液化气钢瓶先私自灌注水,然后再去液化气站充气,最后卖给消费者,从中赚取“黑心钱”,特别在冬季,这种现象尤为严重。例如:今年5月份,消费者阮某回家烧饭时,发现容量为15公斤的液化气罐放不出气了,但是摇晃钢瓶却听见里面有液体的声音,他就将液化气罐送到检测站查个究竟。结果,检测站的同志从其瓶中抽出了整整2公斤的水。阮某这才想起来,这罐气是上个月一个骑三轮车的人主动“帮”他换的。调查人员从合肥液化气站了解到,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每天为消费者的钢瓶充气时都能发现一、二十个钢瓶中灌有水。由于这些骑三轮车的人是流动作业,消费者蒙受损失后想要投诉,却因找不到被投诉方而投诉无门,只得自认倒霉。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研究决定: 一、广为宣传,提醒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煤气 1. 购买液化气钢瓶及其配件,必须到正规的商店购买;购买时要注意钢瓶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并索要正规发票。 2. 要在规定时间到正规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检测钢瓶。正规单位检测有以下几个重要工序:除锈、加压试漏、喷漆、并根据需要更换垫圈。最明显的标志是经过检测的钢瓶应在瓶体上喷有检测日期或者检测有效期。 3. 要到正规的液化气公司分销站或“三证”(《燃气分销站经营许可证》、《易燃易爆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信誉好的供气站灌气,灌气后应当场较秤。 4. 消费者自己要掌握一定的用气安全常识,如遇到危险要立即求助专业人员,不要自己擅自处理,也不要随意找缺乏专业知识的人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液化气分销站应远离人口密集处。消费者如发现有违规建立分销站的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加强对供气单位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1、 不定期地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供气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2、 供气企业必须提高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经营,并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及服务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质量可靠的气源和服务。 3、 供气单位要公平合理的收取费用,不克斤扣两、掺杂使假。 三、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液化气市场管理 1、 进一步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秩序的整顿、做到布局合理,健康有序发展。 2、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特别对是一些个体经营户超范围经营液化气代灌业务,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的,要坚决予以清除。 3、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保障消费者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