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民心” 护“民利”
这十年省消保委创新履职结硕果
(下)
五、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进一步形成
这十年,全省消保委着力加强消保委平台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始终做好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的“促进者”。
1、消保委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6年3月,省政府批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省消保委),省消保委和16个省辖市和60多个县(市)都组建了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政府副职为主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组成,形成了新时代全社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平台。
依托这一平台,省消保委组建家装专委会、汽车专委会,为消费者提高专业咨询服务,协助消费者依法维权;组建志愿者队伍,在册省级消费维权志愿者537名,消费维权群众队伍不断壮大。




2018年,省直3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我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办公室设在省消保委秘书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面完成十三五创建任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参加创建的经营者达5.8万家,共认定县级示范2.04万家、市级示范2106家,省级示范231家。示范单位涉及与人民群众消费生活较为密切的20多个行业,带动相关经营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商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2年起,省消保委与相关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满意消费环境。

2020年以来,省消保委与30多个行业组织建立了联系协作机制。2020年在全省开展了“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动员30多家省级行业组织开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承诺活动,为促进我省消费回升,助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再次组织20多家行业组织发布“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承诺书,联手推进行业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组织省物业管理协会等5个行业组织牵头与沪苏浙兄弟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长三角放心消费创建区域协作。在省消保委的支持指导下,相关行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沪苏浙皖四省市消保委主动响应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2019年4月联合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成立“长三角消保委联盟”。省消保委坚持扬皖所长、学习创新的精神,与沪苏浙消保委密切配合,在共建上布局,建立长三角投诉的一体化入口;在共谋上发力,通过联手开展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先后推动长三角儿童景区免票规则更趋合理,老人鞋行业建规立制,打造长三角伴手礼特色品牌;在共享上互动,共享投诉数据、维权经验、媒体资源等,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等。其中,“推动长三角儿童免票规则迭代”被评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这十年,全省消保委以党建为统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坚持人民为中心,秉持消费者至上理念,打造一支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有担当、懂政策、敢作为的高素质消费维权队伍,努力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监督的中坚作用,始终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者”。
政治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全省消保委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稳住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积极贡献,以业务工作成效彰显良好的政治效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每年举办省市县三级消保委秘书长及业务骨干培训,全省消保委队伍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这十年,是全省消保委勇担使命、团结奋斗的十年,这十年,是全省消保委全面履职、开拓创新的十年。10年不懈努力,维权硕果累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经营者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升,商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消费者获得感显著增强。消费维权维的是“民心”,护的是“民利”。迈上新时代新征程,消费维权依然任重道远,全省消保委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创新实干、时不我待的精神风貌,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刻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