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

2020-04-03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浏览:19136

一、投诉概况

2020年一季度,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68,较去年同期的3330件上升了76.22%(因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市与12315合署办公,所以数据增长幅度较大)。已解决5737,解决率97.7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2.05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7734人次。

 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受理投诉与2019年同期变化表

项   目

2020年第一季度

2019年第一季度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5868

3330

↑76.22%

解决数(件)

5737

3121

↑83.82%

挽回损失(万元)

742.05

1071.25

↓30.73%

加倍赔偿案件(件)

6

5

↑20%

加倍赔偿金额(元)

1654

9860

↓83.23%

政府罚没款(元)

-

-

-

来访咨询(人次)

27734

30582

↓9.31%


  二、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如图所示),价格1830件,占31.19%;质量1584件,占26.99%;其他748件,占12.75%;合同696件,占11.86%;售后服务515件,占8.78%;假冒197件,占3.36%;虚假宣传165件,占2.81%;安全76件,占1.30%;计量48件,占0.82%;人格尊严9件,占0.15%;其中,价格、质量、其他、合同、售后服务占据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0

比重

2019

比重

比重变化

价格

1830

31.19%

147

4.41%

26.78

质量

1584

26.99%

1348

40.48%

-13.49

其他

748

12.75%

399

11.98%

0.77

合同

696

11.86%

537

16.13%

-4.27

售后服务

515

8.78%

505

15.17%

-6.39

假冒

197

3.36%

53

1.59%

1.77

虚假宣传

165

2.81%

229

6.88%

-4.07

安全

76

1.3%

65

1.95%

-0.65

计量

48

0.82%

40

1.2%

-0.38

人格尊严

9

0.15%

7

0.21%

-0.06

 

  三、投诉商品分析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如图所示),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542件,占26.28%;食品类727件,占12.39%;日用商品类458件,占7.81%;家用电子电器类438件,占7.46%;房屋及建材类292件,占4.98%;服装鞋帽类282件,占4.81%;交通工具类139件,占2.3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76件,占1.30%;烟、酒和饮料类60件,占1.02%;农用生产资料类18件,占0.31%;其中,医药及医疗用品类、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0

比重

2019

比重

比重变化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1542

26.28%

43

1.29%

24.99

食品类

727

12.39%

203

6.1%

6.29

日用商品类

458

7.81%

231

6.94%

0.87

家用电子电器类

438

7.46%

508

15.26%

-7.8

房屋及建材类

292

4.98%

215

6.46%

-1.48

服装鞋帽类

282

4.81%

283

8.5%

-3.69

交通工具类

139

2.37%

220

6.61%

-4.24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76

1.3%

79

2.37%

-1.07

烟、酒和饮料类

60

1.02%

46

1.38%

-0.36

农用生产资料类

18

0.31%

10

0.3%

0.01

 

  四、投诉服务分析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如图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777件,占13.24%;其他商品和服务351件,占5.98%;销售服务226件,占3.85%;电信服务107件,占1.82%;互联网服务85件,占1.45%;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75件,占1.28%;文化、娱乐、体育服务63件,占1.07%;公共设施服务57件,占0.97%;邮政业服务29件,占0.49%;教育培训服务29件,占0.49%;卫生保健服务14件,占0.24%;旅游服务9件,占0.15%;金融服务9件,占0.15%;保险服务5件,占0.09%;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其他商品和服务、销售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项目

2020

比重

2019

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社会服务类

777

13.24%

507

15.23%

-1.99

其他商品和服务

351

5.98%

128

3.84%

2.14

销售服务

226

3.85%

171

5.14%

-1.29

电信服务

107

1.82%

109

3.27%

-1.45

互联网服务

85

1.45%

72

2.16%

-0.71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75

1.28%

130

3.9%

-2.6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63

1.07%

149

4.47%

-3.4

公共设施服务

57

0.97%

68

2.04%

-1.07

邮政业服务

29

0.49%

52

1.56%

-1.07

教育培训服务

29

0.49%

43

1.29%

-0.8

卫生保健服务

14

0.24%

13

0.39%

-0.15

旅游服务

9

0.15%

20

0.6%

-0.45

金融服务

9

0.15%

8

0.24%

-0.09

保险服务

5

0.09%

22

0.66%

-0.57

 


网络购物专项分析

因今年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政府要求大家居家隔离,不能随意出门,所以消费者购物方式很多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随之出现消费纠纷,网购投诉量就有所上升。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投诉99件,比去年同期63件上涨了57.14%。投诉主要出在售后服务、质量、虚假宣传、合同、假冒等问题上。

一、主要问题

1.商品质量差强人意

网络购物多属于预付式消费,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消费者只能靠浏览网页上的图片及文字说明去判断商品的具体情况,很多网站图片上看似精美的商品等快递到手后可能就是劣质甚至“三无”产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因为一季度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消费者网购口罩,看图片也无法判断口罩质量,拿到手才发现口罩跟图上完全不一样。

安庆市消费者袁某127日在某平台上购买了10只口罩,22日收到货后发现3个口罩有质量问题。安庆市消保委接诉后转入中消协电商投诉直通车,经平台与商家沟通,最终电商平台补偿消费者100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2.虚假广告引人误导

网页上显示的宣传内容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及服务的主要渠道,而某些不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自己的交易率,采取虚假的商品说明、有意识规避商品的缺陷、制作虚假的用户评价等等手段,来诱导、欺骗消费者。

广东省消费者谢某3月14日在宿州市某网站购买一款名为“证件照制作 普通版”的应用,经过体验后察觉,该应用与其宣传界面所描述的并不一致,无法在微信小程序平台安装使用,因此在七天内提出了退款申请,但该平台以“退款需按照他们的流程先进行申诉,如果不是应用的作者没有进行售后,就无法退款”为由拒绝退款。省消保委接诉后转至宿州市消保委,经过市消保委积极联系商家,最终消费者的投诉得到了妥善解决。

3.售后服务跟不上

消费者网购商品出现问题后,随之而来的售后服务又是一个大麻烦。大品牌全国联保还有保障,有些小品牌就可能无保障了。保修期内商品出现问题,如果本地没有售后服务点,消费者需要维修就必须要寄回卖家处理,运费问题又是双方的矛盾点。还有虽然提供了售后服务,但是服务的质量差强人意,要么总是修不好,要么就是寄回久拖不修。

商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消费者购买商品并不提供购物发票及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总是以各种理由为退换货人为设置障碍,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芜湖市一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电饭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处理,其中涉及运费19元,但经营者收到货物后一直不确认退款,必须要消费者在平台中将退货原因改成“7天无理由退货”选项才给退款。市消保委接诉后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最终经调解,商家按照正常流程为消费者办理退款。

4.延期发货干着急

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家快递公司暂停服务,消费者网购的商品无法正常发货,或者滞留在快递点,到了本地也没有快递小哥送货,消费者是退不了货也拿不到货,只能干着急。

安庆市消费者姚某于130日在某平台订购了近两百元的婴儿用品,物流信息显示商品28日就已经到达合肥,直至225日仍旧没有收到货,要求退货。经安庆市消保委受理后录入中消协电商投诉直通车,与商家沟通,因前期受疫情影响,商品物流交通管制导致延期,消费者终于在227日签收商品,双方和解。

5.线上预订退订难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消费者在各大网络平台预订的餐饮劵、电影票、机票、住宿、旅游行程只能取消,虽然各大平台及时推出了退订政策,但是由于订单取消涉及到多方面,客服人员少,客服电话呼入量大,造成信息不对称,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

铜陵市李某在某平台上预订了餐饮服务,预订时间正好在疫情期间,所以要求退订,消费者联系了餐饮单位,餐饮单位同意退款到平台,但平台却不予退款,只同意将该服务延期。消费者投诉至辖区消保,经调解后,平台与消费者达成了一致意见。

6.朋友圈购物坑儿多

疫情期间,消费者对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量大,而市场上口罩商品奇缺,微信朋友圈开始出现各种口罩商品,真假难辨,有的质量无法保障,而朋友圈商家多为个人卖家,钱款也是打进卖家个人账户中,并没有通过微信微店平台交易,微信平台也无法监管个人卖家,让某些无良商家有机可乘。出现问题协商不成,消费者就会被拉黑,再也无法联系卖家。消保委因为是消费者与卖家私下交易,只凭一个微信号,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具体名称地址也无法受理投诉,消费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阜阳市消费者通过加微信好友购买的口罩质量有问题,口罩挂耳部连接处不结实,戴上就断了,消费者认为微信卖家售卖的口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经阜阳市消保委调解,卖家同意为消费者调换口罩。

二、 三个难点

    1、经营者难以查找。网络购物属于一种虚拟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的平台通过经营者在网站、网页、网店上对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图片、文字说明、样品、视频等介绍来了解经营者的信息,至于他的真实身份、资金规模以及偿付能力等信息,消费者无从知晓。有些经营者所在地、发货地、退货地都完全不一样,甚至有些通过微信、百度等网站上出现的广告购物的,经营者更是无从查找,投诉调解就不得不终止,只能建议消费者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难以收集。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然而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却十分困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上经营者很多没有实体店,其基本情况很难查明。消费者网上购买的东西常常没有收据或者发票,投诉时拿不出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导致调解受阻。

    3、远程调解难以开展。由于网店遍布全国甚至是全球,消费者也是遍布全国各地,处理投诉时,往往不能与投诉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尤其是不能双方当面进行沟通交流,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举证的材料提供不能当面提供,这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 三点建议

    1、经营者诚信经营网络商家应该加强自律,网购平台也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真实反应商家信誉及商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等违法行为。

    2、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网络商家的职能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监测力度。建立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3、消费者科学消费消费者网购商品要选择信誉好的电商平台,选择商品时最好详细了解所购商品信息,做到货比三家,谨慎购买。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支付选择第三方平台,不与卖家私下交易。不要被商家降价、打折促销手段迷惑,认真辨别,防止价格猫腻。当合法权益受损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