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至13日,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消协组成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6人赴上海市、浙江省学习考察。上海市、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工商局、消保委分别介绍了地方消保立法情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沪、浙两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理念先进,消保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对新兴消费行业规范、加强国家保护、强化消协组织职能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我省学习借鉴。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省工商局副局长程胤及省消协副秘书长(主持工作)江来参加考察。
8月11日至13日,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消协组成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6人赴上海市、浙江省学习考察。上海市、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工商局、消保委分别介绍了地方消保立法情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沪、浙两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理念先进,消保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对新兴消费行业规范、加强国家保护、强化消协组织职能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我省学习借鉴。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省工商局副局长程胤及省消协副秘书长(主持工作)江来参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