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消协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05号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并报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消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省人大代表李晓梅于去年6月份来省消协调研,重点了解落实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并在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助推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建议。省工商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交由省消协秘书处作为责任处室具体承办。省消协秘书处按照省局的要求,成立了由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建议》的办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省消协对《建议》中提出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人力支持,组织落实,加大宣传、进行社会监督等5点建议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积极与会办单位省司法厅相关处室沟通联系,并与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专题研讨。省消协起草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工作规范》,从案件受理审批、诉前协调,诉讼保障等方面对公益诉讼诉前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定;组建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志愿团,制订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工作职责及律师行为规范》,为启动公益诉讼做好了组织准备、工作制度和专业人员的储备。省工商局、省消协在今年3·15期间深入广泛宣传《消法》,让消费者知晓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法律条款,动员消费者主动维权。同时在《条例》修改草案中单列一条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款。省司法厅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资金支持等三点会办意见。
2015年4月14日,省消协副秘书长(主持工作)江来专程向李晓梅代表汇报《建议》的办理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争取资金支持,为启动公益诉讼做好准备。李晓梅代表对省工商局、省消协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