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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消费维权

2014年度安徽省十大涉烟违法案件

2015-03-12   来源:省烟草专卖局   浏览:4624

2014年,全省共查获涉烟违法案件18460起,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268起。查获符合国家局标准网络案件6起(其中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案件4起),查获符合省局标准网络案件25起。查获各种违法卷烟8453件,判刑159人,拘留228人。现就我省2014年度十大涉烟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1、安庆太湖“7.8”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卷烟案件。2013年初,太湖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掌握了嫌疑人何佳通过互联网销售走私、假冒境外品牌卷烟的线索。安庆市烟草、公安部门经10个月的艰苦侦查,逮捕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窝点4处,查封淘宝网店6家,涉案金额110.9万元。2014年8月,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处以一年零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不等。

2、亳州利辛“9.11”非法经营案件。2013年9月11日,利辛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部门,在前期深入调查基础上,对嫌疑人陈楠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查获各类违法卷烟362条。询问表明,陈楠从广东大量购进违法卷烟。亳州市烟草、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3次前往广东追查案情。11月14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抓获涉案人员5人,查处仓储窝点3个,查获涉案车辆2台、网络交易设备1台、涉案卷烟18200条(实物案值202万元)。经过1年追查及固定证据,目前本案正处于审理环节。

3、马鞍山市“2.01”假冒卷烟网络案件。2012年10月,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通过市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掌握了福建云霄人方洪伟长期通过马鞍山人黄越标向该市销售假烟的情况。经过长达1年多的艰苦调查,办案人员辗转全国12个省、23个市,最终侦破该案。目前,该案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七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不等,其余6名涉案人员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4、铜陵“2.21”假烟网络案件。2014年1月14日,根据举报信息,铜陵市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某物流货运站查获假冒中华卷烟100条。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烟草、公安部门开展深入调查。经6个月,跨粤、浙、陕、赣、鲁等多个省份的艰苦努力,一举破获该售假网络,逮捕犯罪嫌疑人3名,捣毁窝点5个,涉案金额4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5、铜陵县“5.20”假烟网络案件。2014年1月16日,铜陵县烟草专卖局在某物流货运站查获假冒软中华50条。以此为切入口,市烟草、公安部门开展深入调查,前往广东、福建、浙江、四川等地调查取证。在克服重重困难,付出巨大努力后,最终破获该案,抓获嫌疑人7名,捣毁窝点5个,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6、宣城“11.6”非法经营烟叶案。2013年11月,宣城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掌握了嫌疑人彭清文非法从事烟叶收购的信息。11月6日,宣城市烟草、公安部门联合行动,现场查获涉案烟叶13150公斤。为查清涉案烟叶来源、去向,宣城烟草、公安成立专案组,先后7次赴湖南、陕西、湖北、河南等地调查取证。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查实了该犯罪团伙非法倒卖烟叶,以次充好,谋取暴利的全部事实,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2014年12月,彭清文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不等。

7、宿州萧县“1.01”非法经营网络案件。2014年1月1日,萧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高速交警配合,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收费站萧县段查获涉案车辆2辆、涉案卷烟5181条。鉴于案情重大,萧县公安、烟草成立专案组,前往江苏、河南两省十数个地市调查取证。2014年12月,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处以三年到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不等。

8、芜湖市局“7.30”非法经营案件。2013年7月30日,芜湖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在嫌疑人李俊接收通过快递寄运的非法卷烟时将其抓获。调查表明,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李俊伙同毕孝祥、任鑫宇,非法从事卷烟收购、倒卖,涉案金额1200余万。经法院一审,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八到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不等。

9、池州贵池“11.05”非法经营案件。2013年11月5日,贵池区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中,于某烟酒店内现场查获违法卷烟及账册若干。初步调查表明,犯罪嫌疑人非法从事卷烟收购、贩卖,涉案金额巨大。池州市烟草、公安部门随之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历时半年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固定证据案值逾1200万元。2014年,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合计22年,罚金合计120万元。

10、淮北“9.10”非法经营案件。2013年9月10日,淮北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信息及前期调查,会同公安部门,现场查获非法卷烟及交易帐册单据若干。随后,两部门多次前往河南、山东、上海等地调查取证,最终抓获嫌疑人3名,捣毁窝点5个,查获涉案车辆3辆,涉案金额740万元。目前,该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处于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