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2012年全省消协系统受理的十起典型案例

2013-03-08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6888

2012年度,安徽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665件,较上年同期的22404件下降了7.76%。已解决19847件,解决率96.0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25.35万元。通过“诚信承诺联盟”平台促成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59741件,较上年51911件增长了15.08%。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41336人次。

 

一、整容医院误导消费案

合肥市消费者吴某于2012年3月到某整容医院咨询“注射自体脂肪丰太阳穴”相关事宜,整容医生告诉她“自体脂肪丰太阳穴”效果不好,风险大。极力向她推荐一种新型进口注射材料,并告之只需注射两支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吴某后注射了3支注射剂共花费2万元。但事后吴某发现脸部并无明显变化,与医院交涉后,医生说想要达到满意效果的话还要注射6支,消费者感觉受到欺骗,要求退还之前的整容费用未果,投诉至合肥市消协。市消协接投诉后展开调查,原是整容医生利用专业知识误导消费者,后经多次调解,院方同意退还消费者整容费用2万元。

 

二、群体餐饮纠纷案

阜阳市消费者马某于2012年8月26日在阜阳某大酒店设婚宴18桌,共约180人参加。餐后她本人及亲属(外籍)和大批客人出现腹泻、呕吐现象,约60余人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中有两位孕妇)。阜阳市疾控中心鉴定为副溶血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她向颍州区消协投诉,要求该大酒店赔偿损失。颍州消协接投诉后,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经过调解:酒店赔偿马某以及亲属治疗等各类费用42万余元。

 

三、业主欠费、物业停电群体纠纷案

2012年8月6日,定远县信访办给定远县消协转来一起群体投诉,定城某小区业主童某等30人投诉,反映该小区物业没有给1-4号楼的院子安装大铁门,致使这几栋楼的住户家中经常被盗,童某等人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以不缴物业费为由停电,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县消协接投诉后,经查该小区自2006年业主入住以来,就没有安装过防盗门,业主多次找物业协商未果后部分业主即开始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因到底是先交钱再享受物业服务还是先享受服务再交费争执不下。最终经消协调解,达成以下协议:1、由欠费业主自行筹集费用安装防盗门;2、欠缴五年的物业费五万余元不再补缴,业主自2012年7月1日起缴纳物业费,3、物业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恢复供电。

 

四、汽车“身份证”篡改案

2012年4月6日上午,消费者汪先生来到舒城县消费者协会称,其在舒城县某汽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商务车,购买当天便发现该车有两张铭牌,后通过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发现经销商提供的合格证上出厂日期与厂家说的完全不符,因此,消费者怀疑该车有问题,请求讨回公道。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与该汽贸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方否认消费者投诉的内容,经消协查明:该车更改过一次出厂日期,销售人员刻意隐瞒该车出厂日期更改事实,并在买卖合同中注明了虚假的出厂日期。经调解,消费者获得退车款及其他赔偿补偿共计18万元。

 

五、衣物干洗损坏案

2012年5月8日,消费者张某在某宾馆住宿时,请该宾馆干洗一条新买的价值1.1万余元的玛丝玛若品牌裤子,并支付了干洗费用。但在张某拿到洗完后的裤子时发现酒店因水洗造成裤子变形,不能正常穿用,随即向酒店提出按原价赔偿的要求。酒店承认洗涤方式错误,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消费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消协投诉。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原来该酒店工作人员在对裤子进行干洗后发现该裤腿处仍有污渍,对有污渍的裤腿进行了水洗。经调解,酒店赔偿消费者购置款1.1万元。

 

六、烟花炸瞎眼睛案

2012年正月初六的晚上,东至县东流镇谢某正在给自己的儿子举办婚礼,到他家帮忙的王某在燃放烟花时却被烟花巨大的冲力炸伤左眼,在把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后,谢某向东流消协分会投诉。消协接投诉后即刻赶到事发现场,做了现场勘查和现场笔录。经查此案涉及到多级经销商,在东至县消协和东至县工商局的支持下,经多次辗转,终于将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都聚集在一起,经过努力,最终生产商给予王某6万元的一次性赔偿。

 

七、种子发芽率低案

无为县消费者丁某于2012年3月下旬在某农资经营户处购买了880 kg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稻种子,预计用于播种170亩。播种80亩后发现出苗率不高,且部分苗出现死亡,打开种子包装袋后,袋内有大量贮粮害虫。怀疑种子质量有问题。2012年6月11日,消费者向无为县消协投诉。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及时与种子经销商取得联系,会同农业部门到现场进行察看,建议经销商及时给消费者提供种子用于播种,消费者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失,经过鉴定种子为不合格产品。最终经消协多次协商,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2000元,并免去购种款4550元。

 

八、错发商品混凝土案

2012年5月11日,全椒县武岗镇消费者吴某到离家较近的和县石杨镇某商品混凝土公司购买了30000元的标号为C20的商品混凝土用于房屋建设,后发现该混凝土有问题遂将该批混凝土送交全椒县质检站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批混凝土标号为C15,吴某于是找到该混凝土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经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和县消协石杨分会。经石杨分会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该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35000元。

 

九、就餐摔伤案

2012大年三十晚,重庆消费者尤某在泾县某餐厅用餐,用完餐后,出餐厅时不慎摔倒,手臂摔伤,经医诊断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半月并做钢板固定术,一年后需再次住院取出钢板,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投诉至泾县消协。县消协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双方确认在餐厅内摔伤的事实,经过调解该餐厅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8000元赔偿。

 

十、水管质量瑕疵案

程某于2010年10月在庐江某建材商店处购买了PPR水管安装于新居,入住后陆续发现房屋出现墙体受潮、灰土层脱落、墙纸霉变、木地板变形等现象,经查,怀疑是因PPR水管渗漏导致的。于是,程某找到经营者协商,而经营者认为PPR水管不存在问题,是程某装潢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事情也久拖不决,程某无奈之下,于2012年2月来到庐江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针对双方争议问题,消协工作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对水管进行打压测试,结果发现水管渗漏。同时,生产厂家派出技术人员来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生产厂家承认该水管有质量问题。经调解,经营者赔偿程某损失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