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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质监系统典型案例

2013-03-08   来源:省质监局   浏览:5165

2012年,我们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和化妆品“质监利剑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4330多人次,立案查处案件3520起,查处大要案10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个,捣毁窝点5个,查处货值6460多万元,其中销毁货值140多万元,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安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灵璧县曹某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并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及操作人员无证案

2012117日,灵璧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在该县龙山广场正在营运的游乐设备转马及自控飞机实施现场检查,并提取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后经查,已投入营运的转马及自控飞机各一台,系曹某个人私自安装后即投入营运使用,该转马及自控飞机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类设备,曹某系自然人无特种设备安装资质,没有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事项,且操作人员无证,该转马及自控飞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此案经灵璧县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认定违法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

 

二、淮北市濉溪县张某未经许可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豆制品(腐竹)案

2012724日,根据群众举报,濉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濉溪县刘桥镇张某豆制品(腐竹)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存放其生产的标称濉溪县晨曦豆制品加工厂厂名的元枝腐竹60公斤,该加工点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豆制品(腐竹)。执法人员对其生产的腐竹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加工点加工的豆制品(腐竹)里非法添加吊白块、硼砂类非食用物质。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局已于2012815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亳州市涡阳县质监局查处一起不合格小麦粉案

2012516日,亳州市涡阳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一面粉有限公司进行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场抽取了该公司生产的乐源牌小麦粉,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此案经亳州市局案审会审理,认为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池州市质监局查处假冒汽车配件案

2012229日,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共生产20种规格汽车配件,共计4307盒汽车轴瓦,货值金额72333元。经进一步调查确认,以上汽车轴瓦均系假冒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池州市质监局已于201236日将此案移交池州市公安局查办。

 

五、安庆质监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案

2012411日,根据举报线索,安庆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本市某在建小区配电工程安装的电力电缆进行了监督检查随机抽样,经检验该批电力电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经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认为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