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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消协系统受理的十起典型案例

2012-03-09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4475

2011年全省各级消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404件(比上年增长41.6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9.84万元(比上年增长82.61%)。依托诚信承诺联盟平台,全省消协组织依法促成和解共计51911件,为消费者避免经济损失3581.34万元。

一、存款变保单案

2011年4月,无为县消协受理消费者谢某投诉,其一年前的19.3万元存款被银行代为办理了存期10年的保险,如提前支取要扣除数额很大的违约金。经调查,属于该银行利用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推销保险产品,误导了消费者。经协商调解,银行同意退还谢某19.3万元存款,并给付其一年定期存款利息,另支付因解决纠纷造成的误工费、车旅费等相关费用5000元。

二、快递货物缺失案

2011年2月,滁州市南谯区消协受理消费者周某投诉,其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的一批电脑及其配件到达后,缺少了一台主机和一台显示器,经调查、调解,快递公司同意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周某电脑、配件及邮寄费共5650元。

三、燃放鞭炮炸伤案

2011年4月,宣城市宣州区消协受理消费者茆某投诉,其购买的爆竹点放时由于快速爆炸将其头部等多处炸伤,经治疗已基本康复。经调查调解,经销商一次性支付茆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3万元。

四、房产公司价外收费案

2011年11月,颍上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众多业主联名投诉7家房地产开发商未执行物价部门规定,价外重复收取水、电、气等安装费用。颍上县消协立即与工商、物价、住建、房产等有关部门联系,经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6万元。同时致函有关部门,督促退还其他20多个小区未投诉业主价外重复收取的费用。

五、火锅店就餐失火案

2011年2月,阜阳市消协受理消费者胡某等11人投诉,其在某火锅店就餐时,由于后厨操作不当导致失火,逃生时吸入黑烟,其中两人不慎摔倒。经调查调解,火锅店赔偿消费者4115元。

六、教育机构不履行培训协议案

2011年11月,宿州市消协受理宿州学院刘某等12名学生投诉,其与合肥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培训协议因学员少而不开课。经调查调解,培训公司退还刘某等人的培训费3240元。

七、宾馆住宿意外死亡案

2011年7月,原巢湖市居巢区消协受理由市消协转办的消费者严某的投诉,其哥哥在某旅社住店洗澡时不幸身亡。居巢区消协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由旅社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

八、农用收割机质量案

2011年10月,霍邱县消协受理农民刘某投诉,其购买的农用收割机时常出现割带现象,影响正常使用。经调查了解,刘某遇到的情况,胡某、马某也有同样遭遇。县消协主动将三户合并调查调解,生产商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全部故障、更换零件,并按协议书补偿3位消费者损失16610元。

九、汽车变速箱质量案

2011年8月,六安市裕安区消协受理消费者陈某投诉,其一个月前购买的家用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变速箱发生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经调查调解,经销商免费更换轿车变速箱,并给予两年免费保养和经济补偿3万元。

十、学生保险赔付案

2011年4月,东至县消协受理学生家长陈某投诉,其女儿因病住院,在学校购买的“学生平安综合保险”只赔付5000元,与合同条款不符。经调查调解,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医药费1342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