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2011年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维权十大案件

2012-03-09   来源: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5077

一、滁州市某肥料公司生产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复混肥案

2011年1月2日,滁州市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滁州某肥料公司生产复合肥料和复混肥料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了2010年12月23日、22日生产标注为合格品、总养分≥25%的含氯复合肥料和复混肥料进行检验。经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检验,该公司生产的这两批复合肥料和复混肥料,分别为17.8%和18.7%。该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和复混肥料,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合肥市黄某某无证生产不合格肉松案

2011年4月15日,合肥市质监局接到合肥市工商局移送的一起生产食品案件。经查明,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大店工业园10号的生产经营场所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肉松窝点,经营者为黄某某。市局对封存的标注为“金丝肉松”的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样品中检出日落黄成分,送检样品被判为不合格品。经查证,黄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肉松,共生产金丝肉松312袋(7.5公斤/袋),张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生产的金丝肉松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张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五河县某化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甲醛案

蚌埠市五河县质监局于2011年7月2日,依法对辖区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2009年12月建厂,属招商引资企业,2011年5月开始调试、共生产甲醛51.5吨,该公司提供不出生产甲醛的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无证生产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该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凤台县某面粉厂违反规定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案

2011年5月,淮南市质监局在开展面粉专项整治中发现淮南市凤台县某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经法定机构检验含有过氧化苯甲酰,不符合国家标准GB1355-1986及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要求。淮南市局对该企业依法给予没收不合格面粉和微粉分配添加器3台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吊销了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芜湖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以假充真燃油滤清器案

2011年1月24日,根据举报,芜湖市局执法人员对芜湖市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成品库内有部分产品标注德国“MANN FILTER”燃油滤清器。经过调查并经德国曼胡默尔集团委托上海龙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燃油滤清器为以假充真产品,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以假充真燃油滤清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政处罚。

 

六、宿州市张某非法制造气瓶

2011年6月27日,接群众举报,宿州市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宿州市符离镇一家液化石油气钢瓶翻新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工人正在将废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换底座和护罩后翻新钢瓶,成品库库存非法制造的气瓶200只。经调查:张某加工点加工工艺是将废旧的钢瓶通过抽残(护罩和底座切割)、焚烧、除锈、喷涂、进烤箱烧烤、焊接护罩和底座、水压测试等过程后,翻新成新钢瓶。张某非法制造气瓶,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宿州市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七、安庆市金某制售假冒国内知名品牌白酒案

2011年5月12日,根据举报线索,安庆市局稽查支队会同公安部门突击查获一家专门生产假冒国内知名品牌白酒的窝点。现场查获五粮液、剑南春、贵州茅台(酱香型)、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等名酒,以及大量假冒标识、包装物。经上述产品生产企业鉴定,现场查获的名酒均为冒用合法企业厂名厂址、以次充好的假冒产品。

经市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的前期调查,行政相对人金某从市场购进绵竹大曲白酒、陶公酒、仰韶®光肚大曲等低档次白酒,将其灌装至假冒包装物中,冒充正牌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涉案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11222.18元。2011年5月30日,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认为相对人金某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次充好白酒的违法行为,因其涉案货值金额较大,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按照法定程序将该案移送安庆市公安局进行查处。

 

八、池州市某混凝土公司生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案

2011年1月13日,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池州某混凝土公司对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行了检查,并现场对强度等级为C25m/m,坍落度为120±30mm的预拌混凝土进行了抽样。经池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预拌混凝土样品依据GB/T 14902-2003标准检验不合格。该公司生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九、肥西县高店乡敏某制售伪劣絮棉案

2011年8月31日,根据中安在线媒体举报,安徽省纤检局联合肥西县质监局、肥西县工商局、肥西县公安局等部门对肥西县高店乡敏某棉被加工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厂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原料、加工设备和库存待售的棉被就地封存,并从库存待售的2320床棉被中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原料当中含有被污染的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及其再加工纤维、纤维制品下脚及其再加工纤维、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该加工厂行为违反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安庆某油品有限公司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昆仑”牌润滑油案

2011年10月10日,根据中石油华东润滑油销售公司举报: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庆市某油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冒用 “昆仑”牌系列润滑油产品,现场库存34号电梯润滑油64桶,规格170公斤/桶,工程机械专用油10桶。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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