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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_315活动报道

2007年全省工商部门查处的十起制假售假典型案件

2008-3-7   来源: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2931
案例一: 淮北市工商局端掉一起重大制售假酒窝点案 2007年9月6日,淮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原淮北市通达汽车修理厂园内涉嫌制售假酒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制作包装完毕“口子”牌系列酒及加工工具、胶水、口子空酒瓶、装饰带和运送假酒的“奥拓”车一台,经鉴定,均系假冒“口子”牌系列酒,合计1700瓶。当事人发现工商执法人员后立即跳楼逃跑,由于此案涉案数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淮北市工商局已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宿州市某种业有限公司制售假麦种案 2007年9月,宿州市某种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提供的仿冒河南秦农142、百农AK58麦种包装袋及标签,对本公司繁育的麦种进行包装。该公司共包装了秦农142麦种660袋(合计9900公斤),百农AK58麦种400袋(合计6000公斤)。未及销售就被宿州市工商局查获。宿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罚款等处罚。 案例三: 魏某制售黑心棉玩具案 2007年9月28日,铜陵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魏某所销售的玩具是从服装厂购进废旧纤维生产加工的“黑心棉”玩具,并当场查获“黑心棉”玩具78只,货值4000元。铜陵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罚款等处罚。 案例四:天长市某公司制售假冒“PHILIPS”牌遥控器案 2007年5月8日,该公司接到一“美国客户”的电子邮件,要求订购3000只“PHILIPS”遥控器,每只遥控器订价0.7美元,并预付了20%的订金。该公司在未经“PHILIPS”商标注册人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下旬便擅自生产了3699只“PHILIPS”遥控器准备出售给“美国客户”。滁州天长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罚款等处罚。 案例五: 蒋某等三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蒋某等三人于2006年10月份起合伙共同投资7万元,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定远县城西郊民房,从事假冒伪劣食品加工销售。至查获时,蒋某等三人生产假冒中旺牌“新蓝猫”臭干子500箱,并以70元/箱价格售出340箱;生产假冒中旺牌“绝代双骄”素食面筋16箱,以60元/箱售出10箱,违法经营额34400元。定远县工商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案例六: 潘某经销假冒名牌白酒案 2008年元月,潘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从合肥和淮北两地购进假冒安徽口子酒业股份公司生产的“口子”牌五年窖、御尊口子窖、口子坊等共计808瓶;安徽迎驾酒业公司生产的“迎驾”牌白酒168瓶,准备在2008年春节期间销售牟取非法利润。根据举报,淮北市工商局依法对潘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进行检查,上述白酒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认定,均系假冒白酒。淮北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罚款等处罚。 案例七: 某饮料厂制售假冒可口可乐、雪碧案 2007年5月30日,宣城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郎溪县涛城镇附近某饮料厂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用于生产假冒可口可乐、雪碧的原材料价值9.882万元,假冒可口可乐、雪碧包装物11万套,假冒可口可乐、雪碧成品960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宣城市工商局已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八:马鞍山市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伪造厂名、厂址案 2007年5月29日,马鞍山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该市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水泥袋上的厂名为徐州北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厂址为徐州铜山县。经查该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应客户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水泥,由客户提供250吨熟料及7100条印有“厂名为徐州北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厂址为徐州铜山县”的水泥袋,其他原材料有该公司提供。截至查获时,该公司已为客户生产了320吨,每吨165元,客户提供的7100条水泥袋只剩660条。经徐州铜山县工商局查询,徐州北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不存在。马鞍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罚款等处罚。 案例九: 闫某经销假冒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案 2007年10月,闫某从河南民权县一个体户手中购进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30件(每件6瓶),其中张裕解百纳“1995”100件,每件335元;张裕解百纳“1999”30件,每件135元,闫某以每件372元的价格售出“1995” 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5件,获利5580元。根据群众举报,宿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闫某所购的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进行送检,经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干红葡萄酒为假冒。宿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罚款等处罚。 案例十: 蒋某经销假冒“蓝至尊”机油案 合肥市工商局根据康胜润滑油(上海)有限公司举报,经查发现蒋某于2007年7月15日从广东购进“蓝至尊”机油99桶,并以230元至245元的价格在合肥进行销售,已出售6桶,销售额为17440元,经鉴定蒋某所购进的“蓝至尊”机油均为假冒。合肥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物品、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