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消费与发展(2009_315活动报道)
安徽省消协2008年重大投诉案例
2009-3-7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3330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2008年全年共受理投诉1700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45%,解决率98.0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3.96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08件,经消协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35.06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17.11万人。
啤酒瓶炸伤致残案:消费者获赔8万多
2007年7月20日,宣城市消费者侯某被啤酒瓶炸伤眼睛,投诉至宣城市消协。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啤酒生产厂家派人一道赶往事发地,并到医院看望消费者。侯某出院后于2008年4月26日在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7级伤残。宣城市消协依据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参考宣城市生活消费费用标准,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于2008年7月达成协议:由啤酒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偿金共计85750元。
烟花炸伤眼睛案:销售商赔偿7.7万
2007年11月28日,肥西县消费者宋某在燃放烟花时,不慎被一炸开的烟花伤了左眼,投诉至肥西县消协。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调查,宋某是从本村个体户郝某处购买的烟花,而郝某是从镇上个体户杨某处进的货,杨某则是从合肥某大市场李某处进的货。生产烟花的厂家已于2007年上半年停产关闭了。12月16日,宋某出院时左眼已经无光感。县消协把三个个体户经销商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同时也做消费者的工作。经过5次调解,终于在2008年2月2日,销售商同意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77000元。
热水管造成木地板浸坏案:经销商如实做赔偿
2008年1月,阜阳市消费者李某从某装饰公司购买了PPR热水管材及管件计1980元,测压后安装试用。2月13日,李某去看房时,发现屋子及楼道都是积水,木地板及家具全部浸泡在水里,损失较重。经过阜阳市颖东区河东消协分会调解,由管业公司赔付消费者李某各类损失费用2万元。
美容产品毁容案:经营者退款又补偿
2008年4月初,芜湖市某消费者在某大型美容美发店以9600元购买了美容产品并在其店里做皮肤护理,结果造成脸部、眼部皮肤出现色斑,与经营者协商只同意退还货款。芜湖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在宣传美容产品方面存在过错。经过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给消费者全额退款9600元,赠送价值几千元的修护产品,另外一次性补偿消费者30000元整,消费者表示满意。
幼儿服药死亡案:医院赔偿12万
2008年5月9日,潜山县消费者谢某带8岁孩子到潜山县某医院看病,医生开了3付中药让其服用,当晚孩子服药,到次日凌晨突然抽搐死亡。潜山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县委、县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求县消协牵头召开协调会。经过多次反复协调,院方同意一次性赔偿孩子家长128000元。
燃气热水器爆炸死人案:厂家付给20万抚恤金
2008年8月16日,庐江县罗河镇消费者杨某准备洗澡时发生煤气爆炸,他身体烧伤面积达92%,医治无效于9月3日死亡。消费者家属投诉至庐江县消费者协会。县消协查明,消费者使用该燃气热水器7年,事发前一天已无法打火,而消费者放气打火,于是发生爆炸。经过县消协的调解,厂家一次性给付20000元的抚恤金,并出1000元收回该燃气热水器。
电热水袋炸伤幼女案:经营者赔偿6万元
2007年12月22日,芜湖市消费者黄某的一岁女儿在家中床上被正在充电加热的电热水袋爆炸炸伤,孩子头部、颈部、背部被严重烫伤,脑部水肿。芜湖市消协接到投诉,通过分析相关证据后认为,尽管商品外包装上有使用说明,但商家提供的商品必须要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最后通过调解,消费者一次性获得60000元赔偿。
越野车自燃案:厂家掏8万购回
2007年8月,合肥市三十头乡消费者王某购买的一辆双环越野车突发失火,经消防部门鉴定,认为起火原因为“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消费者投诉到合肥市消协后,通过与厂家接触, 2008年5月,厂家同意给消费者8万元赔偿,但不久又改为调换价值8万元的汽车,消费者不同意。同年8月,市消协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案进行了通报,引起汽车厂商的高度重视。10月31日,双环公司派人来到合肥市消协,与消费者签订了和解协议:由双环公司以8万元对自燃汽车进行收购。
收割机事故频出案:消费者获赔8千元
2008年4月15日,六安市消费者赵某在市一家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套品牌收割机。在20多中天多次报修,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六安市裕安区消协接投诉后经过调解,经销商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8000元。
三轮车右轮脱落伤人案:经营者赔款并换车
2008年7月7日,临泉县黄岭镇消费者程某的三轮车在行驶中右轮脱落,乘坐人员受伤。张营消协分会接投诉后,调查发现,此车右轮脱落属质量问题,且车还在保修期内。经过调解,经营者张某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3500元,另赔偿一辆新三轮车3500元,共计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