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2009年5月25日,六安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经销的“希波饼”速冻食品的生产日期可能经过篡改。经查,合肥市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份从合肥好滋味食品公司购进希波集团三种食品,为便于销售,私自对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进行了篡改。希波集团玉米杂粮馅饼,原生产日期2008年12月5日,篡改为2009年元月10日和2009年2月10日,销售价格为4.78元/袋;希波集团白菜猪肉馅希波饼,原生产日期2008年12月10日,篡改为2009年4月3日,销售价格为16.58元/袋;希波集团豆沙馅饼(早餐饼),原生产日期2008年12月29日,篡改为2009年2月15日,销售价格为13.58元/袋,货值金额共计505.32元。六安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王玉成、王传青非法收购病死猪肉案
2009年8月31日,定远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能仁乡街上王玉成、王传青非法私自收购病死猪肉。经现场检查,在王玉成、王传青两家冷库里分别发现4头和1头死因不明死猪,死猪发出强烈猪肉腐臭味。随后县工商局和县畜牧兽医局及时派相关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县畜牧兽医局检疫人员现场斟验并确认,被查的5头猪肉皮肤广泛出血,关键淋巴结病变明显,属死因不明死猪。为防止被查的死猪肉被当事人转移或流入市场,在县工商局和畜牧兽医局6名执法人员当场监督下,对此5头病死猪肉进行了焚烧、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相关法规对上述两当事人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罚。
3.刘亚民经销假冒洋酒案
2009年5月14日,铜陵市工商局对市场洋酒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亚民经销的标称“轩尼诗VSOP、杰克丹尼、黑牌、百龄坛12年、芝华士12年”洋酒属于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2月从合肥购进假冒“轩尼诗VSOP”1瓶、“杰克丹尼”21瓶、“黑牌”32瓶,“百龄坛12年”12瓶、“芝华士12年”29瓶,并以高价出售,经营额308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铜陵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4.吴本菊伪造“QS”质量认证标志虚假表示案
当事人吴本菊系“铜陵市一品香农副食品加工厂”的经营者,已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于2007年11月30日与铜陵市中徽商标事务所签订协议委托其办理QS质量认证事宜,但在 QS质量认证标志尚未办理成功的情况下,为便于销售,当事人于2008年12月支付2320元给陈明操让其印刷20000个标有QS质量认证标志的“香梅”牌蒸肉粉配料包装袋和12000个“香梅”牌生粉包装袋以用于其产品包装。截至2009年1月止,当事人共生产“香梅”牌蒸肉粉配料11440袋,销售了10000袋,库存1440袋,生产“香梅”牌生粉4900袋,已销售4000袋,库存900袋,违法所得共计为1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铜陵市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5.章义平制售冒牌“康师傅”矿物质水案
2009年9月9日,枞阳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投诉本县老洲镇有“康师傅”矿物质水的制假窝点。经查:当事人章义平具有纯净水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生产销售其自有品牌“康乐源”饮用水,但当事人见利忘法,于2009年8月份开始未经“康师傅”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用作经营场所的住宅内使用从浙江龙港周某供货商处购进的“康师傅”矿物质水瓶贴、空瓶、瓶盖(标有“康师傅”字样)生产规格为550ml的“康师傅”矿物质水,以每件9.5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枞阳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6.张朝阳销售冒牌油漆案
当事人张朝阳于2009年8月20日,从无锡市购入“立邦”木器漆500组(标注产家“香港立邦神洲漆业有限公司”,标注制造商“汕头海螺涂料有限公司”)、“多乐士”木器漆300组(标注产家“多乐士漆(中国)香港化工有限公司”,标注制造商“汕头海螺涂料有限公司”),并运至安庆光彩大市场四期C区4栋西5号当事人经营的店内。经查,当事人购入待销的多乐士漆(中国)香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多乐士”木器漆和香港立邦神洲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邦”木器漆,其生产产家并不属于合法的“多乐士” 和“立邦”油漆生产企业,其在生产前也未从上述公司或其在华投资设立的合法生产企业取得商标授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安庆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7.无为县腐植酸厂制售冒牌农药案
2009年9月16日,无为县工商局会同日曹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无为县腐植酸厂依法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及销售的标注“安徽省无为县腐植酸厂”生产的绿叶牌甲基托布津农药7000袋及其印制备用的绿叶牌甲基托布津农药包装标签231000张涉嫌商标侵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日本曹达株式会社(上海)打假人员鉴定,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除没收待售的绿叶牌甲基托布津农药7000小袋及包装标签231000张,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8.韦德永销售假玉米种子案
2009年5月4日,临泉县工商局接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当事人韦德永的种子经营门市部进行检查,并当场其经营门市部查获“德农”精品郑单958玉米种500公斤(包衣种和不包衣种各500斤),案值3600元。该批种子经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德农”郑单958玉米种子行为。临泉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侵权商品190袋(每袋2.5公斤),并处以罚款。
9.歙县大狼车行等销售假冒“比德文”牌电动车案
2009年4月15日,根据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举报,歙县工商、公安组成专案组,抽调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65人,执法车辆12台,装货车辆3台,对歙县境内大狼车行处等涉嫌销售假冒“比德文”牌电动车网点进行了统一查处。执法人员先后在城区徽州花苑919号处、大狼车行处、北岸镇大阜村黄某处、郑村处、三阳洪某处、杞梓里王某处、南源口高某处、深渡江某处等多个地点现场查获侵犯“比德文”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动车53辆,已销售7辆,共计60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歙县工商局依法没收了53辆假冒“比德文”牌电动车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10.黄山市国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杨光等销售冒牌自卸低速货车案
2009年11月9日祁门县工商局接消费者投诉,对黄山市国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杨光等单位和个人涉嫌销售侵犯“东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力神”牌自卸低速货车行为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黄山市国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杨光等违法嫌疑人销售的“力神”牌自卸低速货车使用的“东风”标志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属擅自使用;其提供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及印章属伪造;涉嫌侵权物品7辆“力神”牌自卸低速货车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17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2009年12月28日祁门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