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1:
切实维护农民兄弟权益 12315倾力调解挽损失
2009年1月中旬,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的三位农民从蚌埠市李楼乡一农资经营户处分二次购买了价值6000元的西瓜种“有机栽培基质”,进行大棚育苗,在育苗期间不断发现幼苗不长,然后死亡。三位农民把没用完的“有机栽培基质”拿到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找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索赔无果。09年4月5日,三位农民投诉到蚌埠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中心接诉后急农民兄弟之所急,及时找经销商和生产“有机栽培基质”的生产厂家调查处理,最终由生产厂家赔偿16000元,经销商赔偿4000元,合计20000元,农民的没有因培育西瓜幼苗而蒙受损失。
事例2:
残疾人维权更辛酸 及时调解暖人心
家住涡阳县店集镇的韩某系残疾人,该消费者于2009年2月9日到涡阳县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称其一月份在涡阳县某摩托车销售部以1.88万元买了一辆助残机动代步车自用,1月29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起火导致车体报废,经消防部门鉴定后,结论是因发动机某部位起火引燃车体报废。该消费者依据消防部门鉴定结论多次与经营者,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但没有结果。接到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迅速找到有关经营者及其生产厂家调查了解情况,同时指导消费者如何走司法救济途径维权,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一辆价值1.88万元的新车。
事例3:
网上付款不发货 工商调解取回款
凤阳县消费者陶某、舒城县消费者姚某,从网上看到合肥黄金广场某公司的联想笔记本电脑比市价每台便宜500-700元。于是,分别付款订购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约定交款后7日内发货。谁知二人交款一个月后,仍未收到电脑,随即于2009年9月18日向合肥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工商人员立即驱车带着两名消费者前往该公司,经查该公司证照齐全,经营范围合法,由于该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且笔记本电脑行情上长,既无现金退还,又无现货提供,不得已拖欠消费者的货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筹款。在等待几个小时后,两名消费者当场领取货款合计6550元。
事例4:
新房质量出问题 工商调解双方满意
2009年12月,池州市青阳县某住宅楼小区3名业主投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在两年多时间里经数次维修,房屋多处渗漏雨水,墙体数处明显开裂等问题依然如故,身心倍受煎熬,有一户已经装修结束却不敢入住,购房两年中,业主找物业和开发商,多次协商不成,问题久拖不决,于是找到青阳县工商局投诉。县工商局受理后,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面对面协商,又会同县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多次召集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和业主一起座谈协商,经过多轮次多回合的反复沟通和协商,努力促成双方均能接受的结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分别一次性补偿给二位业主房屋维修保养费0.9万元和3.8万元,另一户业主则调换业主自己看中的面积和原房屋大小相当的一套住宅房,差额部门按现行房价多退少补。事情获得较为顺利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接受和满意。
事例5:
电视机突然爆炸 工商调解索赔
2009年9月28日,颍上县工商局接到夏桥镇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于2008年在颍城某家电门市部购买价值一万余元的家电用于置办婚事(其中包括某品牌彩色电视机一部),2009年9月25日12时,在李某新装修的新房中,彩电突然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消费者要求厂家前来处理并补偿损失,但厂家始终没有回应,于是李某找到工商部门,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其索赔。颍上县工商局受理申诉非常重视,经多次与厂家联系后,厂家于2009年10月11日派人来到颍上,经过颍上工商对厂方和消费者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1、赔偿消费者损失14600元;2、为消费者更换一台32寸液晶电视;3、受损的空调保修6年。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事例6:
农民购车补贴拿不到 工商出面来协调
2009年10月12日,临泉县工商局接到农民消费者张某的投诉反映:为享受汽车下乡国家政府补贴,于2009年4月16日从临泉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457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东风小霸王汽车,但办理完各种购车入户手续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10%的补贴(计4570元)时,有关部门以该公司没有录入财政信息系统为由不给办理。后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给予解决办理,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眼看申办补贴时间快要到期,无奈之下投诉到工商部门。临泉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核实,农民购车前该公司原名称是临泉县某农业机械销售服务公司,2009年7月27日该公司在临泉县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临泉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没有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变更事项,造成了销售信息名称不符,致使农民无法办理申领手续。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临泉县工商局与经销商进行了协商调解,督促该公司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变更手续。经过工商部门的努力,消费者张某已在当地财政部门拿到了汽车下乡国家政府补贴款4570元。
事例7:
购物滑倒摔伤 工商调解获赔
2008年,一老年消费者在芜湖市某购物广场购物,因保洁人员正在带水拖地使得地上积水地滑而不慎摔倒,被送到市一院紧急治疗,经骨科医生诊断为股骨骨折。因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在与经营者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其家属将此事申诉到芜湖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该中心受理这起申诉后,经调查,消费者的陈述基本属实。立即组织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家属进行调解。通过多次协调,使得商场负责人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同意为老人垫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2009年元月,此案最终调解成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赔偿给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4312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事例8:
群体投诉影响大 及时调解平众怒
2009年6月15日铜陵市民田某某、汪某某等15人向铜陵市杨家山工商所投诉:2008年10月份在某美容院办理年卡,用于美容服务,但该店于2009年6月初关门,拒绝继续提供服务,并且不退还办卡和美容产品的费用。杨家山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杨家山派出所一同前往被投诉的美容院,找到该店经营者王某调查情况。通过对其说服教育,并同该15位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美容院同意退回办卡费用一万余元,以及化妆品费用两万余元。
事例9:
电动车充电起火 消费者获赔三万余元
消费者冯先生于2009年3月6日向天长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其以2745元的价格在天长市某车行购电动自行车一辆,2008年12月5日夜间1时许电动车充电时起火,引发火灾。火灾造成了财物直接损失40900元,冯先生之子在火灾中受轻伤,花去医疗费12000元。随后,冯多次找到车行要求赔偿,未果。冯先生无奈,到天长市12315中心申诉,要求车行赔偿财物损失及其精神损失费合计12.59万元。车行对冯先生的说法及火灾原因的认定提出异议,并认为冯先生的要求过高,无法接受。但是车行在市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规定视为默认,因此,车行应当对冯家火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经12315中心调解,车行赔偿冯先生31500元。
事例10:
消费者就餐中毒 经营者承担责任
2009年10月26日全椒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申诉:三位女士几天前的晚上在一家烤鱼馆就餐,使用的是碳火火锅。由于通风不畅,火锅散发出大量一氧化碳,三位女士感到胸闷、恶心,随即晕倒。同伴立即将她们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出院后,三女士找到该火锅店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遭到拒绝。 经查,烤鱼馆房间较小,如果通风不畅,极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注意通风,防止出现意外。由于该烤鱼馆未能在顾客就餐期间尽到提醒义务,安全防范工作有疏漏,造成三女士一氧化碳中毒,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调解,该烤鱼馆赔偿三女士医疗费等费用计2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