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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_315活动报道

安徽省消协系统2009年群体投诉案例

2010-3-9   来源: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浏览:2848
架空层面积不符案
2009年6月1日,宣城市40名消费者代表国鑫世纪新城1000余名购房户向宣城市消协投诉,称其所购买的房屋架空层(车库、储藏室)的使用面积与购房合同签订的使用面积不符,要求消协帮助维权。市消协接投诉后,会同建委、房管局、开发办对开发商进行法规宣传,指出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的不妥之处。最终,开发商对消费者做出承诺:1、已签订合同的架空层按使用面积计算,差价交房后2月结清,面积由房管局实测数据为准。2、对已交房业主,由房管局重新测算面积做好善后工作。共为一千多名购房户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
经销商未尽到告知义务案
2009年2月12日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马庙村曹开荣等12户农民到大通区消协投诉,称淮南农场五连个体工商户宫某卖给他们的麦种有问题,播种后不久80%的麦苗死亡。经淮南市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介绍,宫某卖的小麦种是合格产品,但是麦苗耐寒性较差,不宜过早播种。由于宫某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农民受损。经消协调解后,宫某一次性赔偿农户4.8万元。
房屋质量纠纷案
2009年3月15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金鑫花园20人代表411名业主,向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消协联名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大部分房屋出现多处外墙开裂、内墙渗水等问题,要求房产公司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修理及赔偿损失。金家庄区消协投诉后,先后走访了区城建局、市城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所、区房管局等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经多次艰难的调查调解,房产公司拿出27万元,对14幢商品房进行全面维修。
收割机自燃索赔纠纷案
2009年6月,芜湖几个农民消费者来到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们集资贷款20多万元在某公司购买的一台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突然起火,灭火无效,收割机彻底烧毁,造成很大损失。消费者多次找经销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消协求助。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过反复宣传、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一台新收割机,并补偿相应损失。
节能锅名不副实欺诈案
2009年1月,众多消费者到肥西县消协投诉,经销商佘某等6人销售节能锅,宣传免费送鸡蛋,之后又免费送10个节能锅(每个标价658元),还销售保健杯(每个968元),宣传凡购买保健杯并拿到锅的人,每人再送蓝色卡片,称凭卡可优惠300元购买节能锅。 消费者觉得节能锅价格过高,名不副实。县消协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住处销售商佘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2009年1月20日,销售商退还持蓝色卡片消费者每人60元,共退还203名消费者12180元。
问题农膜导致减产案
2009年阜阳颍泉区闻集镇11个自然村61家草莓种植户的草莓明显减产。种植户们发现这与其使用的河南省一品牌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有关系。为了挽回经济损失,2月份他们找到闻集镇消协分会投诉。分会工作人员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有草莓减产农户使用的农膜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并找到该产品农膜经营户和生产厂家,进行多次协商调解,终使厂方及农膜经营者赔偿其中29户50%的农膜价款;为18户草莓种植户更换了新的农膜,剩余的10余户与经营者经过自行协商和解,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
劣质肥料伤农赔偿案
2009年8月26日无为县刘渡镇胡某等4户消费者到该县消协反映: 6月上旬,他们购买的217袋劣质复合肥,用于450亩水稻田,造成水稻大幅度减产。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会同县农委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确定4户农民反应的情况属实。经协商调解,农资经营户按每亩370斤赔偿,一次性赔偿农民15.8万元。
电视购物纠纷案
2009年8月初,和县三位消费者通过电话分别向北京电视购物中心、淡水商行、易得贸商行订购“黄金甲”手机,货到付款。当邮局送货上门时,消费者要求先看货再付款,遭到拒绝,无奈消费者只好将手机全款付清。开箱验货时候发现邮寄来的根本不是电视广告内声称的“黄金甲”手机,随后3位消费者向和县消协投诉。和县消协立即联系当地邮局要求暂扣货款,并及时和发货邮局进行联系,最终由发货邮局确认发给消费者的货物的确名实不符,为消费者退还购机款共计2980元。
改装四轮车纠纷案
2009年1月15日,17位残疾消费者来到淮南市谢家集区消协投诉,称其购买的残疾人四轮代步车是由摩托车改装而成的,当地交警不予上牌,无法上路使用。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受理后,3次前往合肥、阜阳两地,在合肥安徽大市场消协分会、阜阳开发区消协分会的协助下,经多次调解,最终17名车主和经销商达成无条件退车退款协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房屋面积缩水案
郎溪县消费者黄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后发现其房产证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面积少了3.05平米,2009年7月26日向郎溪县消协投诉。县消协受理后通过调查了解到,不仅黄某一户面积有误差,房产公司开发的五号楼和七号楼总计75户面积都有不等的误差。因大多数购房的消费者都在外打工,房产证都还没有办理,根据这个情况,县消协督促房产公司尽快给消费者办理房产证,同时逐户登记、核实误差面积。截止2009年10月30日,75户业主除1户在外打工没有回乡办理登记外,74户业主均已办理退补手续,共退补差价等费用52.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