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劣质棉种酿减产 农民获赔近百万
2004年7月,宿松县复兴镇消协分会陆续接到棉农投诉反映上海“效力”牌新中棉所29F1棉种种植后虽长势喜人,但不抗枯萎病和黄萎病,且结桃率低。宿松县消协及时将情况向县政府、镇政府、农委作了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请来专家深入棉田进行调查。调查后发现,此棉种是劣质种,结桃率仅有其他棉种的40%,今年亩产不会超过100公斤,比往年至少减产60%,复兴地区种植这种棉种就超过4000亩,减产损失十分严重。之后 ,消协会同工商部门追查种子来源,查清了三级经销商:安庆恒丰种子经营站、合肥蜀丰种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市种子公司。10月21日,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消协召开协调会,三级经销商共同赔付棉农94万元,这起历时3个月的棉种投诉终于圆满解决。
2换锁费用高的玄 消协调解用户少掏60万
2004年8月9日,《安庆日报·下午版》报道:安庆市城区连续发生多起利用专用工具打开“王力”牌防盗门入室盗窃案,被盗的防盗门都是使用A级防盗锁。安庆市公安局建议市民:将A级防盗锁尽快更换成B级防盗锁。报道一经刊登,引起安庆市5000多户“王力”防盗门用户的恐慌,纷纷向安庆市消协反映情况。市消协与商家联系后了解到:王力集团已经推出两种B级锁具,在旧锁回收的前提下,消费者换锁需支付200—250元。对此项规定消费者存在多种疑问和不满。8月12日,安庆市消协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请来了王力防盗门安徽市场部负责人、部分消费者代表和记者,就此事进行磋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换锁费用降低到70—120元,降低了3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3捆啤爆炸害人不浅 八级伤残获赔7万
舒城阙店乡关山村的消费者王某,因为家中有事请客,席间刚拿起龙津牌啤酒时,被捆啤炸伤左眼,先后送到舒城县人民医院、安医第一附院治疗。经诊断:左眼爆炸伤、角膜巩膜穿透伤、前层积血。经舒城县公安局技术鉴定为八级伤残。舒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很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全力进行调查处理,一方面与统计部门联系,查询有关数据,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分别对生产方、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生产厂家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医药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至此一起重大人身伤害投诉案件圆满调解结束。
4楼房线路偷工减料 消协为30户讨回公道
2004年初,太和县太和中学8号楼共30位住户集体来到太和县消协投诉称,他们居住的住宅楼在安装供电线路时被偷工减料,以次 充好,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后发现,住户反映的情况属实。8号楼是太和县城关某建筑公司承建,水电工程由该公司项目经理陶某负责,供电线路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而是采取了少用电线、使用低规格电线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为住宅楼留下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经过消协、住户代表和建筑公司多次协商后决定:由该建筑公司出资4.8万元,消协委托县供电公司按图纸设计对该楼供电线路进行重新改造。住户对县消协的处理非常满意,送来了“人民消协为人民”的牌匾。
5谁经销谁负责 沈某乖乖赔损失
2004年7月3日,定远县能仁乡三塘村南沈自然庄王祥明等6名农民来到定远县消协投诉称,他们于2月在当地农药经销商沈某处购买了江苏省宜兴市农药厂生产的“尤利麦没草”除草剂,除草剂上明确说明“对下茬作物无药害”。但到6月中旬,凡喷施了除草剂的土地所种植的玉米、黄豆均出现了枯萎、死苗现象。经销商以自己不是农药生产商为由推卸责任。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找到经销商,向他宣传政策,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责任。在消协同志耐心细致的说服下,经销商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6户农民损失2.6万元。
6顾客购物受伤 店家难辞其咎
2004年10月15日上午,合肥的张女士来到四牌楼供电大楼旁的一家模具商店购物。当她在挑选商品时,店中的另一位营业员正向另一顾客推销瓶装的模具清洗液—王水,顾客没有拿稳,失手将瓶子滑倒在一旁的张女士身上,严重烧伤其臀部和小腿。因为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和店主戴某发生争议未果,无奈投诉到合肥市庐阳区消协。后经消协调查认定:店主戴某虽然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但作为店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消费者在其店内购物时受到人身伤害,店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后在消协的主持下,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店主戴某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1550元,那位跌落瓶子的顾客应承担的责任,由店方向其追偿。
7医院诊断有误 赔偿损失应该
太湖县消费者郑远峰,因妻子患腹痛,于2003年12月15日住进太湖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医院初步诊断为宫外孕和盆腔炎,给服抗炎及保守治疗宫外孕的药品,但几天后病情仍未缓解。12月30日投诉人将血清标本送到宿松县人民医院化验,检查结果属正常怀孕。郑远峰将这一情况及时向医生反映,但未引起重视。医生仍坚持为“宫外孕”,消费者不能接受。2004年1月3日,他俩到省立医院检查,再次确诊为正常宫内孕,且胎儿存活。与医院交涉无果后消费者投诉到太湖县消协。县消协接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医院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患者不懂医疗知识,极力推卸责任。经过消协的说服教育,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医院向投诉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消费者非常感谢,特向消协送了一面锦旗。
8热水袋爆裂烫伤人 消费者获赔一万六
2004年1月19日,消费者盘付英以5.5元购买了一只扬州尚福乐旅游用品公司生产的红双喜牌热水袋,当晚在给其11个月的小孩暖脚时,因热水袋爆裂造成婴儿下体和背部大面积烫伤。无奈之下盘付英投诉到蚌埠市禹会区消协,要求厂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厂家联系协商后,由扬州尚福乐旅游用品公司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6500元。
9开发商手续不全乱收费 81户居民获赔偿
2004年1月3日,合肥福星嘉苑81户购房户集体向合肥市消协投诉称,他们与福星嘉苑的开发商签定的交房日期是2003年12月31日,可在2004年1月2日消费者得到通知去拿房子钥匙时却发现,开发商要求他们必须先将包括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和半年的物管费一并交齐才能看到自己的房子,但开发商却拿不出该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而是用一份由建筑方出具,市质监站证明的《情况说明》代替,称该小区工程相关的验收合格证书及备案材料正在办理,小区的水电、绿化设施也没有达到购房合同规定的要求。消费者无奈之下,只有请求消协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市消协接投诉后向开发商发函查询,经过多次的说服,开发商承认在交房是由于时间紧迫,有些设施不到位,手续不完全,存在损害业主权益行为,同意对9位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消费者支付从2004年1月1日起到2月17日止2‰的补偿费,对已办理交房手续的,每户退还2个月物管费。对81户消费者投诉过程中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材料费等由开发商补贴2500元。
10三无轮胎出事 消协调解解决
2004年10月16日,太和县旧县镇消费者陈某在县城北关许某处购买了两只拖拉机轮胎,回家安装时发现其中一只无厂名、厂址和中文标识,考虑到老板包用一年的承诺便打消了立即更换的念头。谁知,在前往淮北运水泥返回的路上,安装在左前轮的那只轮胎突然爆裂,拖拉机失去方向,当即撞伤2人,经交警勘察时定是轮胎质量所致,陈某到太和县消协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经消协调查爆裂的轮胎确系许某所售,但许某因为陈某处理事故花费了2万多元的费用,便狡辩事故是因为陈某车辆超载等,拒绝承担责任。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由经销商一次性支付陈某1.2万元为补偿金并退换轮胎。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