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省工商局 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2005-3-12 浏览:4608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营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经认真研究,现就2005年“3·15”纪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3·15纪念活动以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新《条例》宣传为契机,以“健康·维权”年主题为主线,以高层次、多方位、广营造、树形象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系列活动,使《消法》和《条例》更加深入民心,使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强,推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徽省2005年“3·15”纪念活动组委会,请省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消协名誉会长、顾问等人员担任组委会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协。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健康·维权”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省领导发表纪念讲话;公布安徽省2004年度十大案件(投诉);向荣获中消协3·15金质奖章、荣誉奖章获得者颁奖;表彰省级“诚信标兵”、“诚信单位”等。
(二)开展“热线联接千家万户心系百姓健康维权”活动,全省上下联动,通过电话向万名消费者了解健康维权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对维权工作的建议等。
(三)举办“健康·维权大学生辩论赛”活动,以活泼机智的辩论赛形式,开展一次国民消费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大学生,围绕年主题探讨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的话题,促进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维权,提高社会各界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与共鸣。
(四)表彰2004-2005年度省级“诚信标兵”、“诚信单位”。为了倡导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抵制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法》、《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向全省推荐一批省级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企业,推动我省企业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五)表彰“安徽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先进消费者”。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运动中来,同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名“安徽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先进消费者”表彰活动。
(六)组建省消协专家工作委员会。为适应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组建“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及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召开“贯彻条例健康维权我们在行动”行业协会座谈会。由省消协牵头,邀请省级各有关协会(学会)负责人座谈,发布行业自律宣言。
(八)举办“以人为本健康·维权”网上论坛。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沟通、研讨维权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扩大消协网站知名度,尝试维权新形式。
(九)开展“诚信安徽健康维权人文消费”系列活动。围绕年主题,开展“健康食品·安全消费”、“诚信安徽·人文消费”等专题活动。
(十)编辑出版3·15专刊。
四、几点要求:
1、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落实。
2、各地的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发动,既要热烈隆重,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成效。紧紧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好宣传咨询和对生产经营者的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送法、送科技、送服务“三下乡”活动。
3、各市工商局、消协要尽快研究制定活动方案,于2月底前把活动方案报省消协。
4、纪念“3·15”是公益活动,各地不能借“3·15”活动营利和发生商业行为。
5、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各市要将活动情况汇总后于3月25日前分别报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和省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