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树立大消协观念 整合维权资源 把我省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2005-3-12   来源:省消协会长 王盛榜   浏览:4899
今天来了这么多的专家、学者,有很多是第一次来消协,而且是按时来参加我们的座谈会,我深受感动,说明我们的专家工作委员会将有个良好的开端。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消费者协会具有特殊性、消费者组织维权具有特殊意义 消费者组织不是一般性组织,它是社团组织,但又不是一般性的社团组织,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从定性的角度看,它是依法成立的维权组织,维权职能具有法定性特征。从工作范围看,它不是行会,也不是工、青、妇那样的政治团体,它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定位上看,它具有其它任何部门、任何组织都没有的自身特点,具有不可替代性。从以上的定位、定性和工作范围来看,消费者组织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特有活力。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法定性、非盈利性和非行政性。这是消费者组织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组织,之所以特殊的根本所在。 消费者组织的维权工作是社会的“减震器”,是在消化社会内部矛盾,特别是消化众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矛盾,是为社会、为政府起着“减震”的作用,而且这种减震和维权的作用反过来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稳定做贡献。所以,它具有非常重要的特殊意义。 二、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是维权的需要,是消费者的企盼 (一)、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是大消协观念的体现 消费者协会实行的是理事制,理事是由各有关国家机关及社会各个阶层推举产生的。理事会是消协的权利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履行理事会职权的领导集体。所以,消费者协会是一个整合了各个部门、各阶层优势人才资源的综合性团体,又是一个组织严密、制度严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群体。去年省消协提出要牢固树立大消协的观念,其核心就是要以消保维权内在凝聚力聚合人才,这是消保维权事业信念的一种体现。消协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应当具有内在的凝聚力并且体现这种凝聚力,使很多的人能够因为这项事业的凝聚力而参与到消保维权事业的行列中来,壮大消协的队伍。同时,消协要善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更多的人士都来关注消协,在消保维权的旗帜下,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在作大消保维权事业的同时完善消协的建设,充分体现消费维权的社会性。这就是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初衷和目的。 (二)、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是以合格过硬的业务水平沟通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的需要 消费者协会不是国家机关,既不能象行政机关那样运用行政权力,采取行政的方式处理消费纠纷,也不能象人民法院那样运用审判权,对消费者权益纠纷作出直接的判决。但每个消费投诉案件都可能涉及到商品的质量、价格、用途、服务等等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法规,消协的人员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运用协调、说理、调解等方式解决消费矛盾。不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仅靠消协的人员无论是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判别能力,都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说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是迫在眉睫。 (三)、建立专家工作委员会不仅会有效提高消费者消费素质,而且还会提升消保维权工作新水平 组建专家工作委员会,是应目前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在各行各业选拔有专业特长、有高级技术职称、热爱消保事业的人士参加到消费维权行列中来。专家工作委员会按省消协有计划的开展消费教育活动,用权威的专业消费知识,采取进社区、进工厂、下农村的方式与消费者面对面进行交流,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消费知识。同时,专家工作委员会还承担着协助消协调解专业性比较强的消费者投诉。今年,省消协将组织专家在食品、药品、保健品、旅游、房地产、装修、电信、金融、保险等方面开展有关活动,对不健康的消费习惯开展评议,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点评、提示、警示等。 三、要充分认识担任省消费者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称号光荣、责任重大 所谓称号光荣:一是专家名称体现光荣;二是推荐程序说明光荣;三是聘任形式展现光荣;四是组织单位烘托光荣。 所谓责任重大:一是维权对象责任重大;二是维权教育责任重大;三是调解纠纷责任重大;四是系列点评责任重大。 希望大家不断的实践,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总结,不断的提高,把我们的专家工作委员会工作作好,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不断增强,为我省的广大消费者维权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