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2005-3-28   浏览:5436
在全省掀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热潮的时刻,我们迎来了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的3.15纪念活动,对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大案时有发生。消费维权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全社会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加快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安定。 各级工商、技监、食品、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严格执法,勤政为民,监督规范企业行为,严肃查处侵权案件,为消费者主持公道,为优化消费环境恪尽职守。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强化对本行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自觉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尽快修改完善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规、行约,努力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水平。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消费知识,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敢于曝光、善于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广大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主体。消费者要学习消费、学会消费,学习维权、学会维权,自觉与各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作斗争。各级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是广大消费者的代言人。消协组织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消费咨询和调查,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消费者自觉维权,科学消费,认真受理和调解消费投诉,帮助和支持消费者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要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志们,当前我省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让我们携起手来,以组织开展好今年3.15纪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为我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