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动态
消费维权20年大事记
2005-10-21 浏览:5884
1、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宣告成立
1985年10月2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成立。这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消协之一。
2、统检电热毯
1985年底,省消协组织有关部门对合肥市场销售的电热毯进行了统检,时任省委副书记的卢荣景同志就此做出批示予以支持。
3、消协媒体联合维权
1987年,省消协和安徽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之声》新闻专栏节目。这是省消协与媒体联手开办的第一个消费维权专题节目。
4、消费者权益日
1988年3月15日,全省各地消协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省3·15纪念活动由此拉开大幕。
5、维权法规正式施行
1988年12月25日,安徽省第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审议通过,于198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6、物价调查反映民声
1989年,省消协与部分市消协联合开展物价调查,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7、发出首个“消费警示”
1991年洪灾后,我省发生了一起因家电受潮消费者擅自使用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事件。省消协在媒体上发出公告。这是我省第一个“消费警示”。
8、“三包”规定完善服务
1992年,省消协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试行鞋类“三包”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商品售后服务方面的“三包”规定。
9、商品服务接受调查
1992年底,省消协首次开展商品和服务专项调查--“安徽省白酒市场及消费者评议活动”。
10、让保修卡更明白
1985年8月15日,安徽省消协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在北京举行了“保修卡调查情况通报会”,引起全国家电维修中心的重视。
11、省委书记牵挂小彩梅
1996年,涡阳县青町镇13岁的女学生刘彩梅被劣质柴油严重烧伤。时任省委书记的卢荣景同志批示,小彩梅最终获得15万元的赔偿,创我省当时个案赔偿最高金额。
12、捆啤猛虎终被伏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屡屡发生。省消协通过分析调查及时发布了不买不喝捆扎啤酒的警示。中国消费者协会据此向全国发布了“啤酒瓶爆炸,捆扎是祸首”的消费警示。
13、首届理事会完成使命
1999年12月28日,省消协召开第二届一次理事会,一届省消协完成使命。
14、问卷调查提高服务
2002年3月至4月,省消协和各级消协对消费者进行了水、电、气服务单位的窗口服务和价格收费情况的问卷调查,促进了公用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15、发布慎购奶粉警示
2004年4月22日,劣质奶粉侵害阜阳事件发生后,省消协及时发布了慎购奶粉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了解奶粉消费知识。
16、向不平等格式合同说不
从2004年起,省消协组织全省各级消协开展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活动,公开向有失公平的格式合同说不。
17、金质奖章独占鳌头
200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隆重召开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我省有6位同志荣获3.15金质奖章。
18、建立办公会议制度
2005年3月1日,省政府办公室回复省消协,同意建立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省消协承办。
19、百名消费者上领奖台
2005年3月15日,省消协在全国率先对100名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进行了表彰。
20、第三届理事会诞生
2005年9月26日,省消协召开第三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